索 引 号:K24275231/2015-0006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中原建办[2015]14号 | 成文日期:2015-04-27 | 发布日期:2015-05-0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在此期间,各种大型活动频繁,人流、物流、车流增大,同时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期。为保证在此期间辖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办事处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甘水玉 司法所所长
成 员:赵 峰 安监办主任
朱德保 计划路社区主任
王 斌 前进路社区主任
李红梦 省五建社区主任
王爱民 协作路社区主任
郭淑红 学院社区主任
李建广 市场街社区主任
黄 霞 中心医院社区主任
李长松 五一社区主任
董志强 阳光新城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联系电话:68562156。
二、检查重点
1.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是否定期检验合格,严禁无证施工、超资质能力承揽工程,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从业人员不经岗前培训进场作业。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商场、宾馆、饭店、医院、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品单位和“多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公共聚集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直至关闭取缔。对举办的节庆、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证申请办理情况,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达标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等,严禁危险化学品储存、输送、使用设备设施带病(患)运行,严厉查处和取缔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
4 .特种设备。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有无使用许可证,是否经过定期检测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严防各种设施带病运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开展检查。特别是对去年排查出来还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逐项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开始,到5月10日结束。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加强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分包领导要亲自挂帅,社区(村)领导要狠抓落实,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务求实效。
2.认真负责。各社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
3.密切配合。各社区、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形成合力。重点对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进行检查。
4.加强值班。各社区、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苗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上报办事处安监办。对迟报、漏报、瞒报伤亡事故,特别是由此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及时反馈。各社区、各单位要将大检查情况于5月9日前,以书面以书面形式报办事处安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