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市纪委办公厅转发《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37405256/2015-00284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监察/政策法规/法规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关 键 词:党风政风,检查机制,建设方案
文    号:郑纪办发〔2015〕9号成文日期:2015-05-05发布日期:2015-05-0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共郑州市纪委办公厅转发《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

 

现将《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特别是各示范点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同时建立工作台账,把握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向市纪委报送工作信息,切实做好示范点建设工作。

 

中共郑州市纪委办公厅   

 

2015年5月5日    

 

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文件

 

   

豫纪办发〔2015〕2号

 

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纪委监察局:

     现将《河南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

                                   2015年1月7日

 

河南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

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推进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的部署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示范点工作的通知》(豫纪发〔2014〕17号)要求,为推动《河南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豫办〔2014〕34号,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促进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示范点建设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法》为根据,逐级部署实施、层层传导压力,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符合省委要求、具有地方特点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运行模式和工作体系,为全省创造经验、提供示范。

各示范点要按照省委的统一安排,认真研究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的内涵外延、实施主体、目标任务、推进方式和保障措施,注重与其他三项基础制度和机制相互配合,用1年时间,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推动全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三转”工作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导各示范点严格监督、严厉惩处,建章立制、探索模式,通过示范点的带动,推进《办法》贯彻落实。

二、方法步骤

示范点建设工作于2015年1月启动, 6月初见成效,12月底前检查验收。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1—2月)。各示范点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明确日常工作机构,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骨干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全面部署该项工作。

(二)监督检查(3—6月)。各示范点要根据《办法》规定的9个方面、47条内容,着力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监督体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指定检查、案件调查等方式,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辖区内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把村级组织换届及换届后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配齐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创造条件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工作要求,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认真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注重发现案件线索,有效惩处腐败、纠正不正之风;强化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深入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工作。

(三)健全机制(7—10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权利运行公开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信访处置工作机制,通过公开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等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障基层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有效得到解决。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确保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示范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制度落实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

(四)总结提升(11—12月)。各示范点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顾,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提升,探索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新模式。适时组织示范点现场观摩会,进一步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推出措施。省纪委将组成省市联合检查验收组,对照省委要求和各示范点工作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示范点党委要把示范点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合理安排进度,切实抓紧抓实;要把示范点建设和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内容,探索建立与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结果运用相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谋划,把握进度,积极推动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安排,确保实效。各示范点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部署,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召开转段工作会,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案件查办贯穿示范点建设全过程,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转办、督办、查办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坚持“一案双查”,落实“两个责任”,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选取一些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

(三)加强督导,全面推动。各示范点要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和经验材料,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工作信息月报制度,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上报工作小结。示范点建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提炼、宣传示范最新成果和典型经验,提出建议,撰写示范点工作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及时对各级示范点进行督导考评,对积极性差、工作进展缓慢的示范点通报批评,对工作主动、效果良好的示范点通报表扬。同时,提倡和鼓励未列入示范点的其他基层组织主动跟进,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努力把示范点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到全省,充分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示范点名单

            2.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示范点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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