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的通知

  • 索引号:005254042/2015-001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关键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05-07
  • 发布日期:2015-05-0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促进工程质量管理,经研究,定于2015年6月,在全市开展工程质量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查信息上报不及时或连续零上报的县(市、区)建设局),包括落实七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建筑施工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标准化工地创建情况等。具体内容参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和郑州市建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要求。

      二、时间安排
      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检查方式
      (一)采取不提前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的方式。
      (二)查看县(市、区)建设局有关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
      (三)检查实体工程。
      1.每个县(市、区)抽查2项在建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少于1项。
      2.所查项目砖混结构形象进度基本在2层(含2层)以上,框架结构形象进度基本在3层(含3层)以上。
      (四)反馈检查结果
      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和不良行为告知书。全部检查结束后,通报检查情况。

      四、检查准备

      (一)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内容。
      (二)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三)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站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总结,认真做好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认真推动、总结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迎检接待要一律从简,检查组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当地建筑管理工作。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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