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矿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644/2015-0003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矿山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通知公告,行政指导工作
文    号:上矿办〔2015〕5号成文日期:2015-05-06发布日期:2015-05-1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矿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切实提高我办依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水平,经办事处研究同意,决定在我办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文明幸福新上街,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服务民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从而减少行政争议,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或者国家相关政策。

2.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时,应从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部门特色、职能特点和执法环境的需要,科学架构行政指导项目体系。同时,行政机关要考虑到被指导对象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综合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3.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时候,应当优先选择采取柔性管理方式,运用行政指导,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但是如果实施行政指导的客观依据不存在,行政机关不能为规避行为的法律责任而实施行政指导。

4.正当性原则。行政机关通过说理过程向行政相对人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期望行政相对人尽可能接受行政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的主动配合。正当性体现了行政指导是一种以理服人的“软性”行政管理方式。

5.公平性原则。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在相关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不同行政相对人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指导。

 6.公开性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实施人员等均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以便于社会监督,利于自我约束。

 7.自愿性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综合指导说理,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8.灵活性原则。行政机关应当灵活实施行政指导,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形式。实施影响较小、时效性较强的行政指导,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即时进行;除即时行政指导外,实施行政指导一般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并采取书面方式进行。

三、主要内容

(一)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指导时,可以根据部门不同特点采用行政提示、行政示范、行政辅导、行政引导、行政规劝、行政告诫、行政约见、行政建议、重大案件回访、重大案件披露、行政公示等形式。除以上行政指导方式外,在符合实施行政指导基本原则要求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以积极探索更多的行政指导实施方式,还可以将多种形式的行政指导加以组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或者特定行为、特定对象进行综合指导。

根据实际需要,行政机关也可以探索运用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

(二)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指导时,应建立健全与之相关的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提示制度。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对一个公民、企业或者社会组织来说至关重要。而行政机关因其地位、职能、工作性质、人员素质等特殊性,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运用方面具有特殊优势。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属于法定职权以内的各种行政信息发布、提示制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这对于正确引导行政相对人的行为选择,确保我区经济与社会健康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2.建立健全行政指导行为公开制度。公开是公正的前提,行政指导行为属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之一,也应遵循公开这一行政程序制度。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指导行为公开制度,及时采取适当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实施人员等,切实增加行政指导行为的透明度。

3.建立健全行政约谈、劝告、告诫、说服制度。行政机关针对经济与社会管理的特殊需求,可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约谈、劝告、告诫、说服等等,以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为保证此类行政指导行为的效果,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约谈、劝告、告诫、说服制度,力求规范化,以使受指导者明确地知晓行政指导行为的内容和要求。

4.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行政机关要细化行政调解程序方面的规定,对行政调解的具体过程、时限乃至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调解机关的职权等做尽可能细致的规定。同时,在程序的具体设计方面,既要发挥相关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调解的优势,又要发挥当事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明的权利,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5.建立健全行政回访制度。行政机关就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文明执法、办事效率、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廉洁自律以及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和损害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决定等方面情况,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了解,征询和听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管理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规范。

6.建立健全行政指导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当行政指导行为发生失误和造成利益损害时,如果由于指导方的责任造成了对受指导方的权益损害,理应得到追究。因此,行政机关要建立相应制度,以明确和追究责任,以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方法步骤

1.明确目标。行政机关要根据行政管理实际,研究制定各部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并在充分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行政管理领域、对象以及实施行政指导具体项目。在对常规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根据管理事项和指导服务对象的需求,建立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和机制。

2.学习培训。行政机关要组织全体人员,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学习和动员培训工作,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转变管理理念,提高行政指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力度,使其熟练掌握行政指导的方式和方法,切实有效运用行政指导。要主动开展行政指导宣传活动,调动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双向互动积极性,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行政指导,为推行行政指导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加强指导。在实施过程中,区政府法制办要对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进行有力地指导,并将其推行情况列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行政机关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部门要承担起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切实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领导体制。要利用各种平台和各种活动作为载体,不断调整、丰富和完善行政指导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到位。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事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为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推行,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共同配合,保障推进工作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帮助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指导的工作水平和整体效能。

2.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行政机关要及时召开指导工作推进会,宣传推行行政指导的意义和先进经验。

3.联系实际,完善提高。行政机关要联系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行政指导的工作水平;要立足各自职能,抓住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选准突破口,对指导的事项要适时、适地、适机地灵活实施,将行政指导全面引入到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去;业务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把行政指导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提高服务工作水平;要善于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做到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完善;要遵守行政指导基本原则,注意避免行政指导操作不当,造成违法指导、乱指导、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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