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256/2015-0029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国务院 | 关 键 词: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 | |
文 号:国发〔2015〕27号 | 成文日期:2015-05-10 | 发布日期:2015-05-11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2015-05-10 | 废止日期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国务院
2015年5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