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883/2015-00051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业务信息/社会团体 | |
发布机构:省民政厅,财政厅 | 关 键 词:社团,管理,社团管理 | |
文 号:豫民文〔2015〕152号 | 成文日期:2015-05-13 | 发布日期:2015-05-1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豫民文〔2015〕15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现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
推进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要与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结合起来。社会组织年检是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行为、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要通过全面检查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执行政策情况、开展经营情况,特别是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党建工作情况等,督促社会组织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治理,提高发展能力。
二、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
推进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要与开展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工作结合起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职责权限,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发展成为“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行业自律的作用。
三、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推进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要与当前开展的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提高服务社会能力,全面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形象。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