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煤矿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031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
文    号:登煤字〔2015〕36号成文日期:2015-05-13发布日期:2015-05-1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煤矿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登封市煤矿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13日


 

 

登封市煤矿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矿长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登封市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登安委〔2015〕6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  对话谈心主体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局长


二、活动时间和方式


(一)  活动时间


活动从即日起开始,6月30日结束,采取分公司方式进行对话谈心。


5月30日前,完成对5家地方主体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含2家单独保留煤矿)班子成员对话谈心活动。


6月20日前,完成对省骨干煤矿、2家区域公司及所属煤矿班子成员对话谈心活动。


(二)  活动方式


    为注重实效,避免空泛说教、流于形式,活动要完成“三个一”的规定动作,即“一个承诺、一张问卷、一份安全生产责任明白书”。(分别见附件1、2、3)


每次谈心对话结束后,要填写《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见附件4),谈心对话负责人与参加谈心对话的所有矿长分别签字后,各留一份备查。


三、对话谈心主要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的精神实质、重要意义,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新规定、新要求。


2、对“红线意识”的理解和认识,如何做才能不突破红线?


3、谈谈你对《新安全生产法》理解与认识?目前你矿是如何执行的?


4、你矿是如何贯彻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请谈一下?


5、你矿是如何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14〕16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5〕25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登郑〔2015〕8号)等文件要求的?


6、关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2014〕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14〕126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你矿是如何贯彻落实的?


7、如何理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你有哪些安全生产职责?是如何履职尽责的?


8、你单位哪些工艺和部位安全生产任务最重?你是如何组织做好相关安全生产预防工作的?


9、谈谈对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成立登封市煤矿对话谈心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管科,负责协调组织工作,保证每次谈心对话能够互动起来,谈的透,有效果;对每次对话谈心活动进行影像记录,填写好对话谈心台账,确保“三个一”规定动作不走样,活动有声有色。


(二)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各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要认真组织矿长参与对话谈心活动,实事求是,畅所欲言,真正把矿长心声反映出来,真正通过谈心活动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作出安全承诺,从而转化为抓好安全工作的内在动力和具体行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借助此次对话谈心活动,对企业在对话谈心活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研究,切实帮助煤矿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矿长安全承诺书


      2、煤矿矿长问卷调查


      3、安全生产责任明白书


          4、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


附件1


矿长安全承诺书


  我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直接第一责任人,我愿意向上级组织和全公司员工作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一、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遵守《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保证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二、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做到按需投入。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严格执行干部带班现场指挥制度,保证井下班班有干部在现场指挥,保证不违章指挥。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煤矿承诺人(矿长)签字:


                              承 诺 时 间:


附件2


煤矿矿长问卷调查


尊敬的矿长:  


您好!您辛苦了!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产安全和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国家高度重视,为了解企业的情况,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希望您本着客观、公正、无私的态度,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下列调查。


谢谢您的合作和支持!


个人基本情况:


性别:□男  □女


学历:□初中  □中专  □大专  □大学及大学以上


企业性质:□国有  □民营  □股份制 


年龄:□18-25岁之间  □25-40岁之间  □40-55岁之间 


□56岁及以上


1、为保证安全生产,贵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大约占到了企业全部生产投入的:


□1/7   □1/6   □1/5   □1/4  □1/3


2、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在“安全生产五要素”中,你认为


企业最为薄弱的环节是:


□安全文化  □安全法制  □安全责任  □安全投入 


□安全科技


3、你认为当前企业的职工素质是否符合企业的要求:


□不符合,与企业要求较远  □基本符合 


□符合,能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


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  )维护、保养。


□经常性  □定期  □阶段性  □年度


5、《安全生产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半小时  □一小时  □二小时  □三小时


6、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几个能行人的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


□1   □2   □3   □4


7、《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几项职责:


□5    □6   □7   □8


8、你矿与国家提出的推进煤矿信息化建设目标实现情况:


□已经达到并超过  □能够按时达到  □有一定难度 


□无法达到


9、你矿与省政府提出的“2015年年底前省骨干煤矿采煤机械化达到80%以上,地方及兼并重组煤矿达到60%以上;省骨干煤矿掘进机械化达到90%以上,地方煤矿达到70%以上”的目标实现情况:


□已经达到并超过  □能够按时达到  □有一定难度 


□无法达到


10、突出矿井的矿长,你认为你矿与省政府提出的瓦斯治理“双6”目标有何差距:


□已经达到并实现  □有一定难度  □无法达到


11、您对煤矿企业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什么建议?


12、您认为在当前煤炭企业普遍经营困难的形势下应当如何抓好安全工作?


附件3

 

安全生产责任明白书

 

谈  话  人:                   

谈话人职务:                   

谈话时间:                   

 

谈 话  对 象:                 

谈话对象单位:                 

谈话对象职务: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

 

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关于安全生产的新要求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换届以后,有的地方党政负责同志换了,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也换了,有的是刚刚接手没有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在状态,热衷于忙无关紧要的事,不知厉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当领导干部就是要有担当意识。我为什么经常讲底线思维,就是要有充分准备,要有戒惧之心,要有忧患意识,有的事万一发生了会怎么样,然后对万一要有所防范。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

要审时度势、宽严有度,解决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

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责任重于泰山。要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

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企业和政府要相互配合,哪些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哪些是政府的监管责任,都要明确,而且要紧密配合,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如果一次又一次在同样的问题上付出生命和血的代价,那就不是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问题了,而是草菅人命了!

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这样一个观念,就是不能要带血的生产总值。发展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不要强调在目前阶段安全事故“不可避免论”,必须整合一切条件、尽最大努力、以极大的责任感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抓和不抓大不一样,重视抓、认真抓和不重视抓、不认真抓大不一样。只要大家都认真抓,就可以把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降到最低程度。

 

《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

生产责任的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市煤炭局是全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对全市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市煤矿开展日常性安全监督检查及重点检查,加强生产矿井的现场管理,强化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等受自然灾害威胁严重矿井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市煤炭局行政正职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行政副职不少于8次;负责全市煤矿“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安全治本攻坚战”活动和“163”工程建设;定期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建立台帐,实行闭环管理;监督煤矿事故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依法提请市政府实施关闭。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一)山西襄汾“9·8”新塔矿业尾矿库溃坝事故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2万元。原省长孟学农被免去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后辞职,临汾市市长刘志杰、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襄汾县县长李学俊、襄汾县副县长韩保全被免职;原运城市公安局局长段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原临汾市副市长周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原临汾市政府市长助理张德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吉县县委书记张金凤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原新塔矿业公司董事长张佩亮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河南淮阳“6·18”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2012年6月18日9时5分,河南省淮阳县东屯花炮厂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发生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20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淮阳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减轻责任追究,谎报事故真实伤亡数字。党纪、政纪处分10余人。其中,给予淮阳县县长胡景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淮阳县常务副县长雷廷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淮阳县副县长张海洋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周口市安监局局长杜彦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责令辞职。

(三)吉林白山“3·29”八宝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3年3月29日21时56分,吉林省吉煤集团八宝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遇难12人受伤。4月1日,该矿不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禁止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违规安排人员入井施工密闭,10时12分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党纪、政纪处分10余人。其中,给予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谷春立记过处分;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原局长金华记过处分;白山市市长彭永林记过处分,副市长王树平记大过处分;吉煤集团董事长袁玉清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委书记张金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总经理贾立明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国务院决定对吉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四)四川泸州“5·11”桃子沟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3年5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矿长张长勇、经理周明等2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纪、政纪处分17人。其中,给予泸州市市长刘强行政警告处分,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张显富行政警告处分,副市长曹勇行政记过处分;泸县县委书记郭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长谭光军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县长职务,副县长兼公安局长蒲涛行政撤职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山东章丘“5·20”保利民爆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2013年5月20日10时51分许,山东省章丘市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乳化震源药柱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600余万元。党纪、政纪处分10余人。其中,给予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苏树伟记过处分,章丘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天东记大过处分,章丘市市委常委、副市长赵立元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东省国防科工办主任王超英记大过处分。并对保利民爆济南公司董事长冯怀禄、总经理彭汉雷等11 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保利集团分别向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

(六)吉林长春“6·3”宝源丰禽业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013年6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党纪、政纪处分20余人。其中,给予吉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黄关春记大过处分,长春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姜治莹(副省级)记大过处分,给予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李树田记大过处分,副总队长刘军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春市副市长李祥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书记、政委赵子魁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喜春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宝源丰公司董事长贾玉山、宝源丰公司总经理张玉申等19人被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国务院决定对吉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七)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等1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党纪、政纪处分48人,给予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行政记过处分,中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天普行政记大过处分,中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总裁李春光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青岛市市长张新起(副省级)行政警告处分,市委常委、副市长牛俊宪行政记大过处分,开发区工委书记张大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孙恒勤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国务院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八)湖南邵阳“7·19”沪昆高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祖荣,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中队长陈刚等34人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他7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长沙市市长胡衡华,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湖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建新,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唐国栋,湖南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杨国庆,湖南省质监局副局长徐新楚记过处分。给予长沙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文卫红,长沙市质监局局长陈曙光,长沙县县长张庆红,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何金清记大过处分。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九)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2014年8月9日14时37分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对志远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延杰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人员15人。其中,给予拉萨市常务副市长斯朗尼玛,尼木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吴昌军,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贡扎曲旺,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边巴旺堆记过处分。责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十)江苏昆山“8·2”中荣公司粉尘爆炸事故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对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江苏省政府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市长周乃翔,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局长王向明记过处分。给予苏州市政府副市长盛蕾、徐美健,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华仁杰记大过处分。给予昆山市市委书记管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给予昆山市市长路军,昆山市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张玉林,昆山市政府副市长党建兵,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对江苏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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