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266/2015-0005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公告,反邪教,举报,奖励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5-14 | 发布日期:2015-05-1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同邪教组织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彻底铲除邪教组织的社会影响,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对邪教人员及其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有奖举报的活动,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社会各界群众。政府人员、派出所工作人员除外。
二、奖励标准:
(一)每抓获扭送1名省级以上督捕负案在逃的邪教分子归案的,奖励人民币500元;每抓获扭送1名市、区级督捕负案在逃的邪教分子归案的,奖励人民币300元。提供重要线索,由公安机关抓获1名区以上督捕负案在逃的邪教分子归案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当场抓获妄图进京滋事或正在进行广播电视插播、组织串联、煽动其他人员公开聚集的邪教人员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提供线索由公安机关抓获或破案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三)每抓获1名正在喷涂、张贴、悬挂、散发邪教传单的,奖励人民币200元;提供线索破获邪教成员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四)每检举揭发出1名当地不在册的邪教未转化人员,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300元;已转化的邪教人员每动员说服1名当地未转化的邪教人员主动到市法制教育中心接受教育转化的,奖励人民币200元,多人检举揭发同一对象的,奖励最先检举揭发者。
三、举报方式
举报方式包括当场抓获扭送、电话举报等。抓获扭送的,直接交由镇派出所处理。公安报警电话,全区统一为“110”,举报电话为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电话:62391148。
四、奖励方法
属扭送的,由刘集镇派出所确定双方身份后,出具证明材料送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查,审查属实后由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兑付奖金;属电话举报、由公安机关破案的,由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查,审查属实后由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兑付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