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05253883/2015-00048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业务信息/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关 键 词: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
文    号:民函〔2013〕107号成文日期:2015-05-15发布日期:2015-05-1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实施方案

郑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作用,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民函〔2013〕107号)和省民政厅的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的有关要求,以改善发展环境为基础,以能力提升为支撑,以塑造品牌为抓手,以服务社会为目的,着力培育一批符合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的组织完善、管理科学、诚信自律、品牌良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一步增强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

计划用三到五年时间,初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体系;形成有利于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的制度环境和管理服务体系;分行业培育出5%组织完善、管理科学、诚信自律、品牌良好的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社会能力显著增强,公益性更加凸显,成为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的重要力量。

二、活动内容

(一)塑造服务品牌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品牌塑造参考标准》(见附件),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树立品牌意识,将塑造服务品牌贯穿于本单位发展和运作的全过程。强化宗旨意识、使命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诚信自律和信息公开,落实服务承诺,提升社会公信力,巩固品牌基础。已形成品牌效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晓度;争取申请注册服务商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展集团化服务,增强服务能力。开展集团化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各个服务点可以使用同一字号、商标及服务集团标识,通过规范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品牌。

(二)加强能力建设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努力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民主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增强自律性和诚信度。要提高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服务特色,增强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形成核心服务竞争力。有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争取申请ISO服务质量标准认证。通过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三)真情服务社会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回应民生热点问题,针对社会多元需求,提供多样化、专业化、高品质的社会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要根据组织宗旨,结合自身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主题公益活动,为城乡基层社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减免收费的公益服务,展示组织品牌,树立公益形象,将公益服务经常化、制度化。

三、活动步骤

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

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结合单位和行业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计划、目标、步骤和内容,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活动持续、扎实、有效开展。

(二)开展活动阶段(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围绕塑造品牌、提升服务、提高知名度等内容,认真开展有特色的配合活动,提高本单位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教育类民办学校要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和升学率上创品牌,杜绝招生欺诈、违规收费等行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围绕突出特色,要在提高技能培训和人员就业上创品牌,杜绝虚假广告;民办医院要解群众就医、社区义诊等便民服务上创品牌,杜绝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等小病大治现象;民办婚介所要在开展公益相亲、促成单身牵手成功上创品牌,杜绝婚拖、乱收费等欺骗行为;民办老年公寓要在营造老人居住环境、提高老人文化生活等方面创品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民办体育俱乐部要以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竞技水平上创品牌;其他类社会组织要紧紧围绕业务工作,开展有特色的活动,创行业领域品牌。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对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调研指导,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活动期间的每年年底前对当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邮箱(hnzzmgb@163.com),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是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搞好配合活动,加强品牌建设,真情服务社会,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群众在活动中得到的实惠和服务民生行动中的典型做法、经验、模式,通过宣传工作,扩大自身影响,提升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

(三)认真总结,努力探索。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善于总结经验,创新管理,提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与管理规律的认识,努力探索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长效机制。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通过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进一步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郑州市民政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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