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211/2015-0003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文物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少林寺塔林,维修保护,工程 | |
| 文 号:登文物字〔2015〕44号 | 成文日期:2015-05-16 | 发布日期:2015-05-16 |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少林寺寺务管理委员会:
少林寺塔林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少林寺塔林保护(一期)勘察设计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12〕1224号、河南省文物局豫文物保〔2012〕191号批复。为使少林寺塔林一期维修保护工程顺利实施,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我市文化旅游小组同意,明确由你单位作为业主组织实施该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河南省文物局批复的要求施工。
2、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组织规划,履行工程开工备案手续。
3、严格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少林寺塔林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工作,请你单位直接与财政局做好对接工作。
4、在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立警戒线、警示牌,使游客与施工现场隔离,确保文物及人身安全。
5、我局在施工期间将会做好相关监督、指导工作。
6、请你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后期维修方案的编制工作,以便早日施工。
附件:1.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2.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3.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1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