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97/2015-00006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5-18 | 发布日期:2015-05-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审报〔2015〕25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 计 项 目:荥阳市郑上路生态廊道辅道建设工程
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3月27日,对荥阳市郑上路生态廊道辅道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荥阳市郑上路生态廊道辅道建设工程位于荥阳市郑上路荥密路交叉口向西至上街交界处(南北两侧),辅道全长4398.6米,其中南侧辅道长2506.5米,北侧辅道长1892.1米。辅道采用混凝土路面,路面宽6米,混凝土厚20厘米,路基采用20厘米厚灰土层;辅道排水工程全长3904米,其中南侧排水工程长2420.5米,北侧排水工程长1483.5米。排水分别采用混凝土管道及砖砌排水渠。
(二)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013年2月20日,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河南亚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荥阳市郑上路生态廊道辅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采用优惠费率方式确定,按实际竣工结算造价的94%计算。合同开工日期2013年2月22日,竣工日期2013年5月31日。
2014年7月1日,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验收。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但存在有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标
荥阳市郑上路生态廊道辅道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标,2013年2月20日,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与河南亚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荥阳市郑上路生态廊道辅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二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之规定。
初步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
(二)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266786.87元。
荥阳市郑上路生态廊道辅道建设工程报审结算总造价7243788.40元,审定结算总造价6977001.53元,审减工程结算造价266786.87元。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应费用定额、《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荥阳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四、建议
加强对工程投资管理的学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的管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