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54/2015-0006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规范性文件 | |
文 号:郑质监量发〔2015〕12号 | 成文日期:2015-05-20 | 发布日期:2015-05-2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郑质监量发〔2015〕12号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2015年“三表”质量监督抽查的
通 知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冷水表、电度表、燃气表是百姓生活中最常见且被广泛使用的计量器具,也是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其量值是否准确可靠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加强对郑州市“民用三表”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证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性和质量可靠性,现委托你单位开展2015年度冷水表、电度表、燃气表计量器具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承检单位要按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做到科学、公正,严禁吃拿卡要,严格按照抽检标准和检定规程开展工作,实施抽检分离。
二是承检单位要及时上报检定信息,并于检定工作结束后两周内上报监督抽查工作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包括企业规模、经营管理等情况。
三是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由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有关法律执行。企业要求复查检验时,检验费用根据有关规定由企业负责。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67184802,邮箱:sjjlc4811@126.com.
附件:1. 2015年郑州市冷水水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2. 2015年郑州市电能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3. 2015年郑州市膜式燃气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5月20日
主办: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1
2015年郑州市冷水水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1、产品的行业概况
水表是供水行业售水计量的主要计量器具,主要用于居民生活用水的计量,量大面广,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作为国家质检总局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之一,水表不但是供水企业经济收入的重要贸易结算工具,又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利益的计量器具。水表的准确性、可靠性以及水表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来水企业和居民用户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水资源的日益紧缺和居民用水器具的增多,生活中的水费支出也大幅提高,所以,人们对水的商品意识也日益加强,对水表的产品质量也更加关注。
到目前为止,郑州市现在生产冷水水表并取证的企业有3家,但产量在全国水表行业中占有一定的比重。组织对冷水水表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规范企业生产,提高冷水水表的产品质量,确保生产和生活的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摸清我市水表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现状,为政府决策提供冷水水表生产质量状况信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标准状况
本次抽查水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为:
GB/T 778.1-2007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规范;
GB/T 778.3-2007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
标准规定了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特性和压力损失要求,确定水表主要特性的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适用于最高允许工作压力(MAP)大于等于1MPa、最高允许工作温度(MAT)饮用冷水水表为30℃。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参照CCGF609.5-2014 《水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3.1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冷水水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本方案内容包括产品分类及代码、企业规模划分、抽样、样品处置、抽样单、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应注意的问题、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3.2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下表
产品分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分类代码 | 6 | 609 | 609.5 |
分类名称 | 机械及安防 | 计量器具 | 水表 |
产品种类:冷水水表,包括机械式水表、IC卡水表和远传水表三种。
3.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冷水水表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水表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销售额/万元 | ≥10000 | ≥3000且<10000 | <3000 |
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3.4抽样
3.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本次抽检计划范围:冷水水表(包括机械式水表、IC卡水表和远传水表),规格:DN15和DN20;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准确度等级:2级。
3.4.2 抽样方法、基数、数量
抽样应在受检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有封印表明合格的、自抽样之日前并且一年内生产的产品。如果样品同时有生产日期(度盘、铜罩或铭牌标识内容)和出厂检验日期(检验合格证内容),且两个日期不一致时,以检验合格证上的检验日期为准,样品的封印必须牢固可靠。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0台,抽取样品数为6台,其中3台为检验样品,3台为备用样品。抽样人员应分别对3台检验样品和3台备样进行顺序编排,每台样品需单独进行封样,检验样品和备样分别进行包装,并注明检验样品和备样,相关情况在抽样单备注栏中说明。检验时,按检验样品序号1~3进行,备样的检验方式同检验样品。
3.4.3 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抽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
如果被抽查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为过期失效标准,则抽样人员不应抽样,但应核查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有效性,记录相关的情况。
样品标识某些内容的缺失会使检验工作无法进行,为避免抽到无效样品,抽样人员在成品库抽样,应注意核实待抽水表产品的型号和规格是否与受检企业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相符,其标识是否缺少:Q3值或:Q3/:Q1值等,如全部产品不符,则抽样人员不应抽样;如部分产品不符,则应抽取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上述情况记录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汇报。
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3.5 样品处置
抽样完成后,应对所抽样品连同使用说明书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每台样品的小包装盒应单独封样,然后用2只纸板箱对3台检验样品和3台备用样品分别包装。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纸板箱所有可开合处均应用纸质封条粘封,抽样人员应在封条边缘与纸板箱连接部位签名,之后用透明胶带将纸质封条包扎以防封条受到意外损坏。抽样人员应建议受检企业在纸箱外再加保护性包装(如木箱)以方便携带并防止受损。样品的包装箱应符合公路运输包装要求,能保证样品在寄送样途中免受损坏。
抽取的样品在运送和保存时不应重压、受潮、雨淋、爆晒,或与油及酸、碱等腐蚀物质放在一起。
抽样人员仔细检查样品的封印状况,若发现封印不符合标准GB/T778.1-2007中第6.4条要求的,应停止抽样,除了对封印状况进行拍照留证外,承检机构应立即与牵头机构沟通,并向监督司有关负责人沟通汇报。
检验机构接受样品时,应检查封条是否完好,包装是否损坏,发现样品损坏的应及时确定样品损坏情况。
3.6抽样单
抽样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包括单价)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受检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水表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如果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之外的明示质量指标时,需要受检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在抽样单上注明执行标准,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抽样人员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记录已编序号的3台检验样品、3台备样与样品原编号的对应关系。
3.7 检验要求
3.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详见下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 强制性/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重要程度 分类 | |
A类 | B类 | |||||
1 | 示值误差 | GB/T778.1-2007第5.2条 | 强制性 | GB/T778.3-2007第5条 | ● | |
2 | 压力损失 | GB/T778.1-2007第4.3条 | 推荐性 | GB/T778.3-2007第7条 | ● | |
3 | 静压力 | GB/T778.1-2007第5.4.2条 | 推荐性 | GB/T778.3-2007第6条 | ● |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
3.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示值误差检验在GB/T778.3-2007第4.3条其他参比条件下进行,试验介质应符合GB/T778.3-2007第4.2条的要求。安装方式按样品标识中规定的水平或垂直工作方式。水表试验装置的试验段安装单台样品检验,上下游直管段符合样品速度场不均匀性的敏感度等级要求,不采用串联试验形式。流量检验点按GB/T 778.3第5.8.1的规定选择和控制,每个流量点至少试验二遍。试验采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2级的水表试验装置。检验结果只按最大允许误差进行判定,对误差曲线不做判定。
静压力试验按型式检验规定。静压力试验时应进行影像记录,连续记录试验过程的样品号信息、压力仪表指示和结果现象。对外壳为工程塑料的水表样品,静压力试验时应避免夹紧装置的夹紧力过大引起的样品密封部位变形。
每个项目检验3台样品。每台样品试验顺序按检验项目表的序号进行,其中静压力试验放在最后进行。
3.8 检验机构应注意的问题
样品接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样品封条及包装是否破损,并对照抽样单核查相关信息,对封条完好包装无变形破损、核查相关信息无误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标示登记入库。
对封条和样品采用照相的方式记录现状后登记入库保管,并通知有关部门。
检验机构应采取措施妥善保管样品,除了检验期间取出样品外,其他时间应放置在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
3.9 判定原则
3.9.1单项判定原则
任一项目如果3台检验样品均符合,则该单项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9.2 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示值误差试验项目3台检验样品全部不合格,或静压力试验项目有1台及1台以上检验样品损坏破裂(外壳、表罩或表玻璃)现象,则属于严重不合格。
3.10 异议处理复检
受检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报告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检单位提出,并按以下方式进行:
受检企业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进行复议或复检。复议时,可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的,复查记录证据。
针对不合格项目,受检单位可申请复检,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抽查方案启用留存的备用样品仅对不合格项目组织复检,项目判定按本方案3.9.1判定。如果3台备用样品复检项目合格,则结合检验样品已合格的项目内容,出具检验报告。如果复检时备用样品中仍有样品不合格,则复检结论为不合格。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承检机构启用备用样品前必须向牵头机构汇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同意后方可进行。
4、本次抽查方案与前几次抽查方案的比较
郑州市以前没有进行过水表的监督抽查,本次检查方案与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方案一致 。
5、抽查工作分工和进度要求
5.1抽查工作分工
本次抽查承检机构为国家水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抽查3家企业共12个批次的产品。
5.2时间进度安排
5.2.1抽样
抽样人员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5月31日内完成抽样。
5.2.2检验
检验机构自2015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和打印检验报告,及时将检验报告及抽查结果通知单寄送到被抽查企业,同时将检验报告、抽查结果通知单寄送到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2.3异议处理
检验机构自2015年8月1日至8月15日内,完成异议处理工作。
5.2.4汇总
2015年8月15日至8月31日进行资料汇总,汇总后将所有资料报送任务下达部门。
6、拟抽查企业名单
序号 | 抽查单位 | 地址 | 电话 | 备注 |
1 | 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水表厂 | 郑州市工农路 | 0371-67696272 13607690454 | |
2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翠竹街6号国家软件基地新开普大厦 | 0371-67579855 | |
3 | 新天科技有限公司 | 国槐街19号 | 0371-67985828 |
7、经费预算
此次抽查每家企业4个批次,拟申请12个批次,检验费用为4000元/批次,其他抽样费用2000元,共申请预算费用5万元。具体抽查批次如下:
样品名称 | 规格 | 被检单位 |
旋翼式冷水水表 | DN15,DN20 | 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水表厂 |
IC卡冷水表 | DN15,DN20 | 新天科技有限公司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远传冷水表 | DN15,DN20 | 新天科技有限公司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水表厂 |
8、其他
8.1承检机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水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人:宋崇民,联系方式:(0371)65773939;联系人:朱永宏,联系方式:13803853398。
8.2 承检机构的资质认定授权有效期说明。
国家水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认定授权有效期:2014年01月17日至2017年01月16日
8.3 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项应严格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2
2015年郑州市电能表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一、电能表的行业状况
随着社会生活中工业、农业、商业以及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日益增长,人们对电能的交易日益频繁。电能表是进行电能计量的计量器具,它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人身及财产安全,计量准确与否影响贸易结算双方经济利益,因此,国家把电能表列入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
郑州市目前电能表生产企业5多家,年总产(销)量10多个亿,企业主要分布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上市公司5个,中型企业2家,小型企业3家,产销量在全国位居前十名,产品销售面覆盖电力系统、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等。
二、电能表的质量状况
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电能表行业也得到了很大发展,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品种都得到了提升,新型的智能电能表功能强、兼容性高,在近几年的智能电网改造中得到了大量推广、应用,促进了行业的迅猛发展。2013年单相交流电能表国抽合格率96.99%。
目前我国电能表的质量大致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
1、基本误差不合格;
2、在安全方面存在隐患,弹簧锤等试验不合格;
3、有些表外观检查不合格,标识不明确,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河南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曾于2013年第2季度开展了郑州市电能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检),共抽检了郑州市五家电能表生产企业。个别生产厂家的产品计量性能指标不够理想,但抽检结果总体情况良好,最终结论均为合格。
通过开展电能表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提升全省电能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电能表产品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促进质量提升,保障电能贸易结算的准确性,进一步完善计量技术管理体系,推动电能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河南省计量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在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多年参加省监督抽查任务,无一次差错,具有丰富的抽检经验和完备的检测设备,具备完成本次质量监督抽查的技术装备、人员队伍和技术能力。
三、检查产品的标准状况
此次监督抽查涉及到的产品的标准体系概况如下:
GB/T 17215.211-2006《交流电测量设备 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11部分:测量设备》,标准规定了交流电测量设备的通用要求,包括相关术语和定义、标准电量值、机械要求、气候条件、电气要求和型式试验等。
GB/T 17215.301-2007《多功能电能表 特殊要求》,标准规定了多功能电能表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
GB/T 15284-2002《多费率电能表 特殊要求》,标准规定了固定安装的多费率电能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仪表的电能测量单的特殊要求应分别符合相关的电能表标准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测量参比频率为50Hz(或60Hz)交流有功和/或无功电能的多费率电能表。
GB/T 17215.311-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11部分:机电式有功电能表(0.5、1和2级)》,标准适用于新制造的用于在50Hz或60Hz网路中测量交流有功电能的等级为0.5级,1级和2级的机电式有功电能表(以下简称仪表)及其型式试验。
GB/T 17215.321-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标准适用于在50Hz或60Hz网路中测量交流有功电能的,准确度等级为1级和2级的新制造静止式有功电能表(以下简称仪表),并且仅适用于其型式试验。
GB/T 17215.322-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标准适用于在50Hz或60Hz网路中测量交流有功电能的,准确度等级为0.2S和0.5S的新制造的静止式有功电能表,并且仅适用于其型式试验。
GB/T 17215.323-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3部分:静止式无功电能表(2级和3级)》,标准适用于新制造的用于测量在50Hz或60Hz网路中测量交流无功电能的准确度等级为2级和3级的静止式无功电能表及其型式试验。 本部分适用于由测量元件和计度器装在同一表壳内而组成的室内和室外用的电子式无功电能表。它也适用于显示器和测试输出。
GB/T 18460.3-2001 《IC卡预付费售电系统 第3部分:预付费电度表》, 标准规定了以IC卡为介质的预付费电能表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安装使用的、测量参比频率为(45~60)Hz交流有功电能的IC卡式预付费电能表。
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次电能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参照CCGF 517.2-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电能表》,具体内容如下。
4.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分类代码 | 5 | 517 | 517.2 |
分类名称 | 工业生产资料 | 计量器具 | 电能表 |
4.2产品种类
按接入系统方式可分为:单相电能表和三相电能表。
按电能表工作原理分为:机电式电能表和电子式电能表。
按功能特点分为:多功能电能表、智能电能表、预付费电能表、载波电能表、复费率电能表等。
4.3 抽查产品范围
本次河南省监督抽查的产品为电能表,包含所有种类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
4.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电能表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电能表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年销售额(万元) | ≥30000 | ≥3000且<30000 | <3000 |
4.5 检验依据
GB/T17215.321-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
GB/T17215.322-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
GB/T17215.301-2007 《多功能电能表 特殊要求》
GB/T 15284-2002《多费率电能表 特殊要求》
GB/T 18460.3-2001 《IC卡预付费售电系统 第3部分:预付费电度表》
GB/T 17215.211-2006《交流电测量设备 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11部分:测量设备》
GB/T 17215.311-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11部分:机电式有功电能表(0.5、1和2级)》
4.6 抽样
4.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本次抽检计划范围:电能表,包括单相交流电能表、单相电子式电能表、三相交流电能表、三相电子式电能表、三相多功能电能表、单三相智能电能表、单三相预付费电能表、单三相载波电能表、单三相复费率电能表。规格:受检企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范围内一个规格,且半年内未进行过国抽的产品规格。准确度等级:2级~0.2S级
样品的生产日期:应为自抽样之日前一年内。如果样品同时有生产日期(铭牌标识)和出厂检验日期(检验合格证),且两个日期不一致时,以检验合格证上的检验日期为准。样品应有封印。
4.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每个规格样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6台。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抽样,抽取样品数为每个规格6台,其中3台为检验用,其余3台为备用,并在抽样单备注栏中各自注明。被抽取样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4.6.3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抽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徇私情,不得将河南省监督抽查信息事先泄漏或通知受检企业。
4.6.4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连同使用说明书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如果用纸板箱对该批样品进行包装,则其纸板箱所有可开合处均应用纸质封条粘封,抽样人员应在封条边缘与纸板箱连接部位签名,之后用透明胶带将封条包扎以防意外损坏纸质封条。样品的包装箱应符合公路运输包装要求,能保证样品在寄送样途中免受损坏。
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寄(送)往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寄送样截止日期并告知被抽查企业。
抽取的样品在运送和保存时不应重压、受潮、雨淋、爆晒,或与油及酸、碱等腐蚀物质放在一起。
检验样品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到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接受样品时,应检查封条是否完好,包装是否损坏,发现样品损坏的应及时确定样品损坏情况。
4.6.5抽样单
抽样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所有电能表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
填写抽样单时需注意的问题:
(1)填写前提示受检企业仔细阅读通知书背面的有关事项。
(2)抽样单应由企业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抽样单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填写完毕后由2名抽样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可事先加盖)。
4.7 检验要求
4.7.1 检验项目
电能表检验项目见表3。
表3 电能表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 强制性/ 推荐性 | 检验 方法 | 备 注 |
1 | 仪表标志检查 | GB/T 15284-2002 GB/T 17215.211-2006 GB/T 17215.301-2007 GB/T 17215.311-2008 GB/T 17215.321-2008 GB/T 17215.322-2008 GB/T 18460.3-2001 | 推荐性 | GB/T 15284-2002 5.2 GB/T 17215.211-2006 5 GB/T 17215.301-2007 5.2 GB/T 17215.311-2008 5 GB/T 17215.321-2008 5 GB/T 17215.322-2008 5 GB/T 18460.3-2001 5.2 | |
2 | 基本误差 | GB/T 17215.311-2008 GB/T 17215.321-2008 GB/T 17215.322-2008 GB/T 18460.3-2001 | 强制性 | GB/T 17215.311-2008 8.1 GB/T 17215.321-2008 8.1 GB/T 17215.322-2008 8.1 GB/T 18460.3-2001 6.6.1 | |
3 | 仪表常数 | GB/T 15284-2002 GB/T 17215.311-2008 GB/T 17215.321-2008 GB/T 17215.322-2008 GB/T 18460.3-2001 | 强制性 | GB/T 15284-2002 6.7.1 GB/T 17215.311-2008 8.4 GB/T 17215.321-2008 8.4 GB/T 17215.322-2008 8.4 GB/T 18460.3-2001 6.6.1 | |
4 | 起动 | GB/T 17215.311-2008 GB/T 17215.321-2008 GB/T 17215.322-2008 GB/T 18460.3-2001 | 强制性 | GB/T 17215.311-2008 8.3.1 GB/T 17215.321-2008 8.3.3 GB/T 17215.322-2008 8.3.3 GB/T 18460.3-2001 6.6.1 | |
5 | 潜动 | GB/T 17215.311-2008 GB/T 17215.321-2008 GB/T 17215.322-2008 GB/T 18460.3-2001 | 强制性 | GB/T 17215.311-2008 8.3.2 GB/T 17215.321-2008 8.3.2 GB/T 17215.322-2008 8.3.2 GB/T 18460.3-2001 6.6.1 | |
6 | 电压影响 | GB/T 15284-2002 GB/T 17215.301-2007 GB/T 17215.311-2008 GB/T 17215.321-2008 GB/T 17215.322-2008 GB/T 18460.3-2001 | 推荐性 | GB/T 15284-2002 5.4.2 GB/T 17215.301-2007 5.4.2 GB/T 17215.311-2008 8.2 GB/T 17215.321-2008 8.2 GB/T 17215.322-2008 8.2 GB/T 18460.3-2001 5.7.1 | |
7 | 频率影响 | GB/T 15284-2002 GB/T 17215.301-2007 GB/T 17215.311-2008 GB/T 17215.321-2008 GB/T 17215.322-2008 GB/T 18460.3-2001 | 推荐性 | GB/T 15284-2002 5.6.1 GB/T 17215.301-2007 5.6.1.1 GB/T 17215.311-2008 8.2 GB/T 17215.321-2008 8.2 GB/T 17215.322-2008 8.2 GB/T 18460.3-2001 5.7.1 | |
8 | 高频电磁场 抗扰度 | GB/T 15284-2002 GB/T 17215.211-2006 GB/T 17215.301-2007 GB/T 17215.321-2008 GB/T 17215.321-2008 GB/T 18460.3-2001 | 推荐性 | GB/T 15284-2002 5.5.1 GB/T 17215.211-2006 7.5.3 GB/T 17215.301-2007 5.5.1 GB/T 17215.321-2008 8.2 GB/T 17215.322-2008 8.2 GB/T 18460.3-2001 5.6.1 | |
9 | 电快速瞬变 脉冲群抗扰度 | GB/T 15284-2002 GB/T 17215.211-2006 GB/T 17215.301-2007 GB/T 17215.321-2008 GB/T 17215.322-2008 GB/T 18460.3-2001 | 推荐性 | GB/T 15284-2002 5.5.1 GB/T 17215.211-2006 7.5.4 GB/T 17215.301-2007 5.5.1 GB/T 17215.321-2008 8.2 GB/T 17215.322-2008 8.2 GB/T 18460.3-2001 5.6.1 | |
10 | 静电放电 抗扰度 | GB/T 15284-2002 GB/T 17215.211-2006 GB/T 17215.301-2007 GB/T 18460.3-2001 | 推荐性 | GB/T 15284-2002 5.5.1 GB/T 17215.211-2006 7.5.2 GB/T 17215.301-2007 5.5.1 GB/T 18460.3-2001 5.6.1 | |
11 | 交流电压试验 | GB/T 17215.211-2006 GB/T 17215.321-2008 GB/T 17215.322-2008 GB/T 18460.3-2001 | 强制性 | GB/T 17215.211-2006 7.3.3 GB/T 17215.321-2008 7.4 GB/T 17215.322-2008 7.4 GB/T 18460.3-2001 6.4.3 |
4.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1)实验室环境条件必须满足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
(2)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满足有关规程、标准规定,其检定/校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检验过程严格按照规程、标准要求操作,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有效。
(4)及时记录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5)检验顺序按表2中的序号进行,当检验过程中出现某检验项目不合格时,若样品当前状态将影响后续检验项目正常进行,或者后续检验项目可能改变样品当前状态,则应使用剩余检验样品替代出现不合格项目的检验样品,进行后续检验项目;对于具有破坏性的检验项目,若某只检验样品出现不合格,则其余检验样品不再进行该项试验。
(6)若企业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或铭牌对于产品性能指标的表述不一致,则以产品铭牌明示的性能指标为准。
(7)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8)检验机构不得利用抽查检验工作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泄漏检验结果。
4.8 判定原则
4.8.1 单项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样品中有1只及以上样品出现某检验项目不合格,判定为该检验项目不合格。
4.8.2 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只有一项序号为1、6或7的检验项目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8.3 检验报告结论要规范用语: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检验结果附后)符合(不符合)GB/T××-××《××××》国家标准,依据CCGF 517.2-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电能表》,判定为合格(不合格)。
4.9 异议处理复检
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报告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达监督抽查任务的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提出。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4.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4.9.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原检验样品。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4.9.3 不进行复检情况:
根据电能表产品的特殊性,当检验项目致使电能表损坏时,则该检验项目不进行复检。
五、拟抽查企业名单
拟抽查企业名单见表4。
表4 电能表企业拟抽查名单
序号 | 区域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1 | 郑州市 | 郑州三晖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五大街85号三晖工业园 | 13598068328 |
2 | 郑州市 | 河南新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槐街19号 | 13783559415 |
3 | 郑州市 | 郑州新开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6号863国家软件基地新开普大厦 | 15188328581 |
4 | 郑州市 | 郑州伊海电气 设备有限公司 | 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槐街16号 | 0371-65752785 |
5 | 郑州市 | 郑州富和电气 有限公司 | 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云杉路9号 | 0371-67837373 |
六、其它
1.承检机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河南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人:宋崇民,联系方式:(0371)65773939;联系人:刘沛,联系方式:13838338862。
2.承检机构的资质情况
承检单位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河南省计量器具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CAL | (2012)豫质监认字(038)号 | 2015.12.9 |
CMA | 2012160230Z | 2015.12.8 |
批准河南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范围及限制要求
证书编号:2012160230Z 第 3 页 共 13 页
序号 | 检测产品 /类别 | 检测项目/参数 |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 编号(含年号) | 限制范围 或说明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32 | 电能表 | ||||
32.1 | 多功能 电能表 | 1 | 全部参数 |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11部分:机电式有功电能表(0.5、1和2级) GB/T 17215.311-2008 无功电度表 GB/T15282-1994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 GB/T17215.321-2008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3部分:静止式无功电能表(2级和3级) GB/T17215.323-2008 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 GB/T17215.322-2008 多费率电能表特殊要求 GB/T15284-2002 多功能电能表 特殊要求GB/T17215.301-2007 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11部分:测量设备 GB/T17215.211-2006 | |
32.2 | 全电子式电能表 | 1 | 全部参数 |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 GB/T 17215.321-2008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3部分:静止式无功电能表(2级和3级) GB/T 17215.323-2008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 GB/T 17215.322-2008 交流电测量设备 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11部分:测量设备 GB/T17215.211-2006 |
批准河南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范围及限制要求
证书编号:2012160230Z 第 4 页 共 13 页
序号 | 检测产品 /类别 | 检测项目/参数 |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 编号(含年号) | 限制范围 或说明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32.3 | 感应式交流有功、无功电能表 | 1 | 全部参数 |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11部分:机电式有功电能表(0.5、1和2级) 交流电测量设备 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11部分:测量设备 GB/T17215.211-2006 | |
32.4 | 预付费电能表 | 1 | 全部参数 | IC卡预付费售电系统第3部分: 预付费电度表GB/T18460.3-2001 |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模拟填写实例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
编号:××
任务来源 |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任务类别 | 监督抽查 | |||||||
受 检 单位 | 名称及 通讯地址 | / | 法人代表 |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 ||||||||||
生 产 单位 | 单位名称 | ××××公司 | 经 济 类 型 | 内资 | £国有 | £私营(含个体) | ||||
单位地址 | ×市×区×路/街×号 | £集体 | £有限责任公司 | |||||||
邮政编码 | ×× | £联营 | £股份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 | £股份合作 | £其他企业 | |||||||
联系人 | ×× | 港澳台 | £合资经营 | £合作经营 | ||||||
联系电话 | ×× | £港澳台独资经营 |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营业执照 | ×× | |||||||||
机构代码 | ×× | 外 资 | £中外合资 | £中外合作 | ||||||
企业规模 | £人数;£产值;£产量 | £外资企业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注① | ||||||||||
受检产品信息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QS; £CCC;£其他 | 证书编号 | ×××× | |||||||
产品名称 | 电能表 | 规格型号 | ×型,×V、×A | |||||||
生产日期/批号 | ×年×月×日 | 商标 | ×× | |||||||
抽样数量 | ×台 | 产品等级 | ×级 | |||||||
抽样基数/批量 | ×台 | 标注执行标准/技术文件 | GB/T××-×× | |||||||
抽样日期 | ×年×月×日 | 封样状态 | 完好 | |||||||
备样量及封存地点 | 成品库 | 寄送样地点 | 郑州市花园路21号 | |||||||
是否为出口产品 | £是; £否 | 寄送样截止日期 | ×年×月×日 | |||||||
抽样单位 | 单位名称 | 河南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联系人 | 尚 岚 | ||||||
单位地址 | 郑州市花园路21号 | 联系电话 | 0371-65773888 | |||||||
邮政编码 | 450008 | 传真/Email | 0371-65773900 | |||||||
备注(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抽检表编号:××× 备样表编号:××× ××× ××× ××× ××× | ||||||||||
受检单位对上述内容无异议受检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生产单位对上述内容无异议生产单位签名(盖章): ×× 无异议。 ××年××月××日 | 抽样人(签名): ××、×× 抽样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注:1. 产品是否为出口产品、产品监管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CCC、其他)栏在相应£内打“√”即可。选择许可证、QS、CCC等类别后,填写相应证书编号。
2. “企业规模”由抽样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在注①处 “£人数£产值£产量”中打“√”选择,然后填写相应人数、产值或产量数额,但同一种产品衡量企业规模的指标必须保证一致性。
附件3
2015年郑州市膜式燃气表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燃气表的行业概况
燃气表是用于天燃气的计量的一种计量器具,主要用于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燃气的计量。其质量优劣影响到人身及财产安全。计量准确与否影响贸易结算双方经济利益。因此,国家把燃气表列入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燃气表行业也得到了很大发展。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品种都得到了提升。旺盛的市场寻求促进了行业的迅猛发展,目前年产量已超过千万只以上,河南省生产企业也形成能够生产几乎覆盖全国市场所有种类的燃气表生产产业群。
二、燃气表的质量概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燃气表的质量问题令人担忧,大致可能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
2.1 基本误差不合格;
2.2 密封性不合格;
2.3 外观检查不合格,标识不明确,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4 部分企业仍在使用已经作废的标准。
三、产品的标准状况 膜式燃气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有: 国家标准:GB/T 6968-2011 《膜式燃气表》 行业标准:CJ/T112-2008 《IC卡膜式燃气表》
四、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规范
4.1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膜式燃气表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根据年销售额可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销售额/万元 | ≥10000 | >3000且<10000 | ≤3000 |
4.2抽样
4.2.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本次抽检计划范围:J2.5(或G2.5)、J1.6、J4膜式燃气表或以J2.5(或G2.5)、J1.6、J4膜式燃气表为基表其他燃气表任意两个品种抽二个型号。 样品的生产日期:膜式燃气表应为自抽样之日前一年内。如果样品同时有生产日期(铭牌标识)和出厂检验日期(检验合格证),且两个日期不一致时,以检验合格证上的检验日期为准。样品应有封印。
4.2.2 抽样方法、基数、数量 对每一抽取样品,按GB2829-2002《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标准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同时抽取6只样品,其中3只作检测用,另3只作备品(企业留存,保持样品封存完好)。抽样基数不少于20个。
4.2.3 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抽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 如果被抽查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为过期失效标准,则抽样人员不应抽样,但应核查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有效性,记录相关的情况。 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4.3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连同使用说明书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如果用纸板箱对该批样品进行包装,则其纸板箱所有可开合处均应用纸质封条粘封,抽样人员应在封条边缘与纸板箱连接部位签名,之后用透明胶带将封条包扎以防意外损坏纸质封条。被抽查企业可以在纸箱外另处再加包装(如木箱)以携带方便并防止受损。样品的包装箱应符合公路运输包装要求,能保证样品在寄送样途中免受损坏。 检验机构接受样品时,应检查封条是否完好,包装是否损坏,发现样品损坏的应及时确定样品损坏情况。
4.4抽样单 抽样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所有膜式燃气表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
4.5 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GB/T6968-2011)条款 | 强制性/推荐性 | 检测方法(GB/T6968-2011) | 重要程度 分类 | ||
A | B | ||||||
1 | 外观 | 9.1 | 推荐性 | 9.2 | |||
2 | 标记 | 8.1、8.2、8.3.1 | 推荐性 | 8.3.2、8.3.3 | |||
3 | 密封性 | 6.2.3.1 | 推荐性 | 6.2.3.2 | ● | ||
4 | 示值误差 | 5.1.1 | 推荐性 | 5.1.2 | ● | ||
5 | 压力损失 | 5.2.1 | 推荐性 | 5.2.2 | ● | ||
6 | 计量稳定性 | 5.4.1 | 推荐性 | 5.4.2 | ● | ||
7 | 壳体密封 | 6.2.5.1 | 推荐性 | 6.2.5.2 | ● | ||
8 | 防护封印 | C.3.1.3.1.1 | 推荐性 | C.3.1.3.1.2 | ● | ||
9 | 断电保护功能 | C.3.1.6.1 | 推荐性 | C.3.1.6.1 | ● | ||
10 | 控制功能 | C.3.3.1 | 推荐性 | C.3.3.1.2 | ● | ||
11 | 提示功能 | C.3.3.3 | 推荐性 | C.3.3.3 | ● | ||
12 | 控制阀 | 密封性 | C.3.4.1.1 | 推荐性 | C.3.4.1.2 | ● | |
耐用性 | C.3.4.2.1 | 推荐性 | C.3.4.2.2 | ● | |||
13 | 电磁 兼容 | 静电放电抗扰度 | C.4.2 | 推荐性 | C.4.2.2 | ● | |
射频电磁场抗扰度 | C.4.3 | 推荐性 | C.4.3.2 | ● |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
4.6 判定原则
4.6.1、单项判定原则
每一单项如果检验样品均符合,则单项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6.2、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存在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注:标志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
五、其他
6.1承检机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承检机构:河南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负责人:宋崇民,联系方式:0371-65773939;
联系人:崔耀华,联系方式:0371-65773898。
6.2 承检机构的资质认定授权有效期说明。
承检单位 | 资质 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河南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CNAS | CNAS L0175 | 2017.01.06 |
CAL | (2012)豫质监认字(038)号 | 2015.12.09 | |
CMA | 2012160230Z | 2015.12.08 |
六、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项应严格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执行。
七、检查企业范围 (1)郑州安然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2)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郑州引领科技有限公司
(5)郑州创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