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街分局推广使用食品营养标签督导方案

索 引 号:005283329/2015-0005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街分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郑工商上街〔2015〕6号成文日期:2015-05-13发布日期:2015-05-2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街分局推广使用食品营养标签督导方案

为更好的推广使用食品营养标签,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成和特征的主要途径。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及《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创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食品营养标签的知晓率,切实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通过督导检查的方式对各工商所监管区域进行认真督导检查,并认真记录督导记录,确保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推广和规范使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周朝阳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罗泽水、消保科科长张玉发、监管科科长马勇为成员的督导组,负责对各工商所辖区的商场、超市开展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规范行为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好督导检查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工商所,督促工商所认真做出整改,增强食品经营户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规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推广和落实。

三、目标任务

1、加强《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学习与宣传。首先,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为做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推广和规范使用打下良好基础;其次,各单位要通过每月召开的食品经营户例会,组织食品经营户认真学习,解读《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具体要求,增强食品经营户购销环节的警惕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食品安全承诺的自觉性,逐步规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落实;第三,利用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活动等机会,向消费者发放宣传材料并进行现场讲解,对广大消费者做好食品营养标签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仅要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还要注意查看食品的营养标签,以合理挑选商品,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提高科学消费意识。

2、以辖区内各大商场,超市为重点,开展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规范行动。一是引导商场、超市、食杂店等食品经营户积极要求供货商提供印有食品营养标签的食品,逐步提高印有食品营养标签上架食品的比例;从多角度多渠道在食品经营区域开展食品营养标签的宣传活动,推广群众对食品营养标签的认识和理解,积极销售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二是在日常的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认真检查市场上预包装食品是否标明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是否使用中文标示,使用外文标示的外文字号是否小于中文字号,营养标签是否标示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营养标签标示的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存在标示虚假信息,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的现象等。确保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准确、规范,不符合营养标签标示的及时责令下架处理。

3、各单位要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推广使用工作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我局创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要求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学习、规范食品营养标签活动,活动开展情况、图片及时上报。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街分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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