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897/2015-00089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 |
发布机构: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不良反应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5-20 | 发布日期:2015-05-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推动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根据《2015年河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食药化监〔2015〕45号)精神及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全面启动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高起点建成覆盖全县的监测网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镇两级监测机构,积极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目前建成11个监测哨点建设,收集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28例;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引导并鼓励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积极参与,逐步建成以监测机构为核心,以监测哨点为主体,以生产经营单位为基础,覆盖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二是做好培训,进一步推进化妆品安全性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依据》等化妆品监测知识和上报系统方面的培训。三是强化宣传,营造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宣传力度,使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概念和重要意义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