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36/2015-000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上新文〔2015〕11号 | 成文日期:2015-05-22 | 发布日期:2015-05-2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政办明电〔2015〕13号)要求,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整治,找准火灾隐患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基础消防设施,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澄清火灾隐患存量,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安全形势平稳。
二、检查范围
此次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全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城中村、医院、学校、幼儿园、午托班、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和仓储物流等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三、检查时间
此次整治工作自5月21日起至8月10日,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全面彻底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具体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真正做到不留死角。要通过此次大检查,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
四、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1至5月26日)
社区(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检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7日至7月10日)
各社区(村)要在网格化管理运行的基础上,坚持做到日排查;要充分利用网格人员及公安消防、工商、安监等力量,发挥专业优势,突出关键环节,找准关键部位,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对于排查出的自身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联合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指导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11日至8月10)
社区(村)要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工作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制度
即时解决问题制度。对新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属职责权限范围内的,立即解决。超出职责权限范围的,及时逐级上报。力求第一时间解决。
(二)工作日报制度
每日下午6点前将整治工作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报街道办事处经济办。
六、工作要求
(一)条块融合,落实责任
社区(村)要明确三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加大条块融合力度,完善基层“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网格。对发现的问题要逐级报告、逐级办理,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要严格落实责任,严禁推诿扯皮,谎报瞒报,确保治理到位。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社区(村)要加强协调、及时沟通、相互支持,提高排查效率,增强监管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村)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附件: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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