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036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 | |
文 号:登煤字〔2015〕41号 | 成文日期:2015-05-25 | 发布日期:2015-05-2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函〔2015〕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凡符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条件的矿井,要按照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间、文件资料新规定,及时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报送材料。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煤矿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煤矿,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各业务科室(队)、煤管站要加强对辖区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监察,并做好申报的督促工作。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