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保健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索 引 号:737405897/2015-00090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消费
发布机构: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消费警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5-25发布日期:2015-05-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保健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近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保健食品经营市场存在假冒保健食品和宣传不当夸大产品功效等现象。为此,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认清标识,谨慎选择。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需到正规的商场、药店或品牌连锁机构购买,认清保健食品标识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

  二、保持头脑清醒,勿入宣传陷阱。消费者应正确对待保健食品广告,正确对待费体验、健康咨询等活动,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以免陷入“健康讲座”的陷阱。

  三、正确区分药品与保健食品,合理食用保健食品。消费者应仔细查看保健食品包装标识,正确区分药品和保健食品,要特别关注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掌握保健食品相关常识,不能把保健食品当作或替代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

  四、保存购物凭证,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应在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并索取有关购物凭证和发票,当怀疑所购保健食品质量问题时,可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62810127或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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