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改善民生,有效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特别是70岁以上党员、80岁以上老人等人群的生活质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元月1日起,对以上人员进行发放生活补助费,以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现将《雁鸣湖镇农村70岁以上党员、8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助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村认真学习和宣传,并做好落实工作。
中共雁鸣湖镇委员会
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0日
雁鸣湖镇农村70岁以上党员、80岁以上老人
生活补助费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改善民生,有效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特别是70岁以上党员、80岁以上老人等人群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及条件
享受补助的范围:雁鸣湖镇19个行政村辖区内70岁以上且党组织关系在本村的党员、80岁以上老人(以上两类人员需持本村户口本、身份证为准)。
享受补助的条件:享受补助的对象需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道德规范,与镇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保持一致。
二、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列入镇财政预算,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发放上季度生活补助费。
(二)补助标准
1、70岁以上党员每人每月80元;
2、8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80元;
3、符合70岁以上党员、80岁以上老人两个条件的重复享受生活补助;同时,又符合享受离职干部定补的重复享受三种补助。
三、审批程序及发放办法
(一)审批程序
1、首先由各村村委会将需要补助人员情况进行审查,填写信息统计表,并报一寸照片一张、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生日期证明,并填写《雁鸣湖镇农村70岁以上党员、80岁以上老人信息统计表》,详细写出补助人员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孙女、儿媳、孙媳、女婿等人员)在治安、信访、计划生育、违法建设、殡改等方面的基本情况,经村组把关、签字、盖章后报镇审批,同时公示三天,如逾期未报,则不再享受本年度的生活补助费。
2、组织、劳保部门负责提供70岁以上党员、80岁以上老人名单,并把好享受补助人员年龄界限关。年龄的认定以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部门的证明为准。年龄界定以每年12月31日所达到的年龄段为界限。
3、补助对象去世后,次月停止发放补助费。
4、计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享受补助人员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孙女、儿媳、孙媳、女婿等人员)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名单。
5、信访部门负责提供享受补助人员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孙女、儿媳、孙媳、女婿等人员)及本人越级集体上访或恶性个访人员名单。
6、综治中心、司法所及派出所负责提供享受补助人员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孙女、儿媳、孙媳、女婿等人员)及本人因违法受到治安或刑事拘留及判刑人员名单。
7、综治工作站负责提供享受补助人员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孙女、儿媳、孙媳、女婿等人员)及本人违法建设情况。
8、民政所、计生办、信访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应在所要求的时间内将需提供的名单及时报镇党委,由镇统一把关后,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最后向享受补助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二)发放办法
补助费的发放实行每个补助对象建立银行账户,采取一季度一审核的方式管理。财政所统计造册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经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村干部核实,同时由组织、纪检、民政、综治、规建、计生等部门审核,然后由财政所直接将上季度补助费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四、不予补助的范围
1、凡应享受补助人员的直系亲属(子、孙子、孙女、儿媳及同村居住的女儿、女婿)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没有处理到位的,一年内不享受补助。
2、凡应享受补助人员的直系亲属(子、孙子、孙女、儿媳及同村居住的女儿、女婿)参与越级集体上访或恶性个访的,立即终止补助。
3、凡应享受补助人员的直系亲属(子、孙子、孙女、儿媳及同村居住的女儿、女婿)有违法建设行为的,一年内不享受补助。
4、户口在村,属于离退休干部回村居住的不享受该补助。
五、责任追究
1、各村如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报,经村民举报落实后,镇财政将及时停发补助,并由责任人追回补助资金。同时,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各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2、对徇私舞弊、造假虚报补助人员并由此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雁鸣湖镇农村70岁以上党员、8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助工作领导组
附件:
雁鸣湖镇农村70岁以上党员、8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助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海玲 镇党委常务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白钢林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冉爱武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朱玉军 党委副书记、综治中心主任、政协工委主任
孙迎彬 镇党委副书记
张广勤 镇党委委员、建管办主任
马书强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任建伟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曹清生 副镇长
朱永林 副镇长
曹剑锋 副镇长
王登科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朱兆峰 镇组织员
王恒超 镇宣传员
李江波 镇统战员
梁冠英 镇工会主席
郭 仪 镇司法所长
王瑞娜 镇综治中心副主任、综治办副主任
王庆伟 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 马花茹 党政办主任
韩凯信 督查办主任
娄玉杰 财政所所长
张兰凤 信访办主任
吴玉建 司法所副所长
万 强 民政所所长
郭会见 农办主任
李变叶 审计办主任
张宝会 规建办主任
李小红 劳保所所长
张海波 计生办主任
李 旭 综治工作站主任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均为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孙迎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兆峰、梁冠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