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4051265/2015-0002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权力,行政审批,取消事项,非行政许可 | |
文 号:上审改办〔2015〕2号 | 成文日期:2015-05-25 | 发布日期:2015-05-2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全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5日
郑州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明确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为全面贯彻《决定》的要求,确保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落实到位,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权责清单梳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国务院持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组织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学习文件内容,积极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初稿的基础上,按照《决定》要求,梳理本县(市)区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设立依据、实施对象,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进行取消或调整,杜绝非行政许可审批,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于取消的事项,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不再列入政府权责清单;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进行再审核,做好发布准备工作。加快动态调整、监督考核等配套制度建设,做好清单运行准备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审批准则、完善服务规范、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