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少林办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索 引 号:K23669941/2015-0007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计划生育
文    号:少办〔2015〕62号成文日期:2015-05-28发布日期:2015-05-2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少林办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居)委会、处直有关单位;

 

《少林办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28日

 

 

 

 


 

少林办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登封市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经办事处研究决定自2015年至2019年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实施方案及登封市活动工作要求,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依法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建设,提高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能力。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我处各村(居)计划生育网络和阵地建设,强化“一公约五服务、一建议四参与、一监督三评议”的计生协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促进我处各村(居)自治制度全面建设,自治能力显著提高,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三、工作任务 

到2019年底,全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示范村(居)达到55%,合格村(居)达到100%标准。 

(一)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自治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标准,建立健全适应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加强人口计生群众自治活动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人力、经费、场所等基本保障。加强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建设,不断扩大计生协组织在企业、商业网点等区域中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在群众自治中的骨干和生力军作用。 

(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制定和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制定评估标准,加强分类指导。指导基层制定、修改《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组织群众参与村(居)规民约的制定与完善,确保自治内容全面,责任明确,程序合法规范,落实村民自治“222”工程。 

(三)完善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计划生育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要把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与“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有机结合,确保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事项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建立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要把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与开展阳光计生活动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以计划生育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 

(四)整合利用集体经济资源,建立奖惩并重的利益导向机制。整合村集体经济资源,因地制宜,将各项利益导向政策措施明确写进村规民约,重点利用集体经济资源建立奖惩并重的利益导向机制,切实体现公平和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群众积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四、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为2015-2019年,分为五个阶段。 

2015年5月-2015年12月,按照示范村标准创建一个示范村塔沟居委会。 

2016年3月-2016年12月按照示范村标准创建二个示范村,玄天庙村、西十里村。 

2017年3月-2017年12月按照示范村标准创建二个示范村,耿庄村、少林寺居委会。 

2018年3月-2018年12月按照合格村标准创建二个合格村,雷家沟村、郭店村。 

2019年3月-2019年12月按照合格村标准创建二个合格村,王庄村、马庄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计生协要切实提高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认识,把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有效抓手,加强对创建活动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逐级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村(居)委会、计生协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示范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指导创建活动开展。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引导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活动,使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 

(三)狠抓落实,注重效果。各村(居)委会、计生协要注重把示范创建活动与诚信计生、生育关怀、等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办实事、求实效,切实把示范活动做实做细。逐步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引向深入,形成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

1.登封市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标准 

2.登封市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居)标准

 

附件1:

 

登封市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标准

 

 

 

1.组织健全,队伍齐备。村两委班子组织健全、团结协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作用的发挥;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健全,能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工作议事、决策和实施过程,做到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计生协基本制度落实好,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能有效的组织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事务民主管理情况。村两委设有分管计生领导,村级计生协要有一名专职副会长、一名专(兼)职秘书长。 

2.做到“五有”,实行“四自”。“五有”即有组织机构及专(兼)职干部、有办公及服务室、有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有经费保障、有经常性活动。“四自”即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形成上级党政作指导、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担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一公约五服务、一建议四参与、一监督三评议”的计生协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模式。 

3.建立阵地,提供活动场所。注重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阵地建设,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等设施达到规范化标准及相关要求,宣传咨询、生殖保健、便民服务优质、规范。群众相关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加强宣传,村务公开。村设有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宣传栏,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本村计划生育重要事项等及时公示,内容真实、全面、合法、规范,接受群众监督。 

5.民主制定自治章程、奖惩措施有力。民主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内容包括实行计划生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主要任务,合法、合理、便于操作;能利用村级资源建立奖励计划生育家庭、制约违法生育的奖惩并重利益导向机制,并得到很好落实;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对等而且明确。 

6.提供经费,保障运转。县、乡两级财政要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提供经费保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有条件的村(居),可自筹经费以保障计划生育活动正常开展运行。7.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村计划生育协会定期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两委及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开展民主评议,实施民主监督。 

8.政策落实,效果优良。计划生育政策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已婚育龄夫妇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85%以上;当年无政策外多胎生育,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等违法现象;免费孕前优生监测达85%以上。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现象。 

9.各项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到位。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多分一人份的优待。在责任田承包、宅基地划分、林权承包,以及实施低保、新农合、新农保、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社会保障及其他惠民政策时,给予独生子女家庭和计生双女户适当优待。 

10.便民维权,群众满意。9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对村专(兼)干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满意或基本满意,近五年无计划生育违法侵权引起的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满意率在90%以上。

 

 

 

 

 

附件2:

 

登封市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居)标准

 

 

 

1.组织健全,队伍齐备。村两委班子组织健全、团结协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作用的发挥;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健全,能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工作议事、决策和实施过程,做到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计生协基本制度落实好,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能有效的组织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事务民主管理情况。村两委设有分管计生领导,村级计生协要有一名专职副会长、一名专(兼)职秘书长。 

2.做到“五有”,实行“四自”。“五有”即有组织机构及专(兼)职干部、有办公及服务室、有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有经费保障、有经常性活动。“四自”即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形成上级党政作指导、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担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一公约五服务、一建议四参与、一监督三评议”的计生协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模式。 

3.建立阵地,提供活动场所。注重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阵地建设,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等设施达到规范化标准及相关要求,宣传咨询、生殖保健、便民服务优质、规范。群众相关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加强宣传,村务公开。村设有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宣传栏,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本村计划生育重要事项等及时公示,内容真实、全面、合法、规范,接受群众监督。 

5.民主制定自治章程、奖惩措施有力。民主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内容包括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主要任务,合法、合理、便于操作;能利用村级资源建立奖励计划生育家庭、制约违法生育的奖惩并重利益导向机制,并得到很好落实;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对等而且明确。

6.提供经费,保障运转。县、乡两级财政要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提供经费保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有条件的村(居),可自筹经费以保障计划生育活动正常开展运行。 

7.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村计划生育协会定期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两委及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开展民主评议,实施民主监督。 

8.政策落实,效果优良。计划生育政策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已婚育龄夫妇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85%以上;当年无政策外多胎生育;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等违法现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达80%以上。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现象。 

9.各项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到位。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优先照顾。在责任田承包、宅基地划分、林权承包,以及实施低保、新农合、新农保、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社会保障及其他惠民政策时,给予独生子女家庭和计生双女户适当优待。 

10.便民维权,群众满意。85%以上已婚育龄妇女对村专(兼)干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满意或基本满意,近三年无计划生育违法侵权引起的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群众积极参与计生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满意率在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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