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039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 | |
文 号:登煤字〔2015〕44号 | 成文日期:2015-06-02 | 发布日期:2015-06-0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监管科室(队)、各煤管站,相关煤炭主体公司、煤矿:
现将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登封市月亮煤业等16家煤矿不适宜采掘机械化论证结果确认备案的通知》(郑煤〔2015〕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煤矿要针对采面制定切实可行的特殊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严禁使用淘汰的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
二、煤炭主体公司要认真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煤矿监督检查,强化过程控制,并继续进行考察论证,积极探索经济适用采煤工作面支护方式,进一步提高机械化开采水平。
三、各监管科室(队)、煤管站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辖区煤矿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