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70510003/2015-000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关 键 词:防汛物资储备 | |
文 号:登供联〔2015〕21号 | 成文日期:2015-06-01 | 发布日期:2015-06-0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供联〔2015〕21号
登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落实代储防汛物资工作的通知
资产公司:
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2015年,供销社系统需代储部分防汛物资(彩条栅10000平方米、铅丝10吨、麻绳10吨),以备不时之需。
根据系统实际,经市社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该项工作交由资产公司组织实施。望你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相关防汛物资代储工作,并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
登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