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06/2015-0008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大政〔2015〕90号 | 成文日期:2015-06-03 | 发布日期:2015-06-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各企业,镇直各有关单位:
2015年5月25日20时左右,平顶山市鲁山县城西琴台办事处三里河村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抢险人员共搜救出44人,其中:38人死亡、4人轻伤、2人重伤,伤者已送医院救治。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河南省和有关部门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并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抓紧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5月26日省政府立即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对平顶山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事故进行了通报,并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以及省、郑州市、登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敬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加工、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突出消防、矿山、危化等重点行业,突出敬老院、学校、卫生院、商场、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1、敬老院
深刻汲取平顶山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事故教训,全面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证件办理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建筑、设施设备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健全并保证正常使用,用电线路安装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老化漏电现象,开展消防、防漏电、防汛等应急演练等情况。
责任单位:民政所、安监所、电管所、派出所。
2、中小学校、幼儿园
重点检查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应急预案制定以及演练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与使用情况,用电线路安装使用情况,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设执行情况、校车安全运行情况,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情况等。
责任单位:科教文卫办、中心校。
3、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各项消防标志是否到位、准确;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设备、配电房、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顾客超员、人员违规留宿;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性能是否完好;在建工程是否取得消防许可,是否配备临时消防给水和消防器材,临时用电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规范,员工集体宿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是否到位。
对于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封堵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堵塞安全出口;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等行为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立即搬出住宿人员;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对证照不全、违规经营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封。
责任单位:综治办负责商场、超市、饭店、酒店、酒吧、洗浴中心、KTV等服务娱乐场所;文教办负责卫生院、卫生所等卫生机构;市场发展中心负责集贸市场;统战办负责教堂。
4、煤矿
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重点查处“三违”、“三超”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停产整顿的小煤矿整改情况及复产验收情况,严厉打击边基建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汛措施和“夏季三防”工作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煤管站、国土资源所、经济发展办煤炭科。
5、非煤矿山
重点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坚决杜绝不按设计开采的情况发生;加强排水防洪设施的安全检查,严防透水淹井、排土场坍塌;对非法、无证开采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取缔;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严防垮坝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安监所、国土资源所、经济发展办企管科。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危险化学品:重点对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违章违规行为。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等,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严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设备设施带病(患)运行,严厉查处和取缔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气温升高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和爆燃等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对输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设备、管道的检查和维护,严防泄漏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的发生。指导和监督运输企业落实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运输车辆倾覆、泄漏等事故。加强对加油站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雷、防静电工作,确保加油站在高温汛期和雷雨季节的安全。
烟花爆竹:针对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重点做好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加强常年零售点的安全监管,并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屋、屋不漏人”的要求,组织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安监所、综治办、派出所、交警队、供销社、工商所。
7、道路交通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依法严惩超载、超速、无照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严禁非法拼装和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加强对影响客运安全、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时段的巡查和监控,保障雷电、大雨等极端天气状况下道路的安全畅通,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城乡公交运营的安全工作,针对夏季暴雨、洪水、雷电、高温等恶劣气候及汛期道路交通的特点,加强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重点加强对漫水路、桥及存在事故隐患路段的巡查,严禁车辆冒险通行;认真制定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并加强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管站。
8、建筑施工
重点检查机械设备、各种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土方工程、施工用电和宿舍(工棚)消防安全。在遇到大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时建筑施工企业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加强施工焊接等明火作业的管理,严防火灾、触电和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要加大对建筑、装饰、建材市场的管理力度,坚决打击无资质企业非法承揽工程和有资质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新城办。
9、液化石油气
重点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站的检查维护,对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和用户使用情况的安全检查,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加大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力度;及时淘汰报废钢瓶,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使用的安全检查,坚决杜绝火锅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现象。
责任单位:安监所、新城办。
10、特种设备
重点对全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燃气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证管理、检测检验的情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运营。
责任单位:安监所。
11、旅游安全
针对“端午节”即将来临的旅游高峰,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对大型游乐等设施设备和各种旅游住宿、餐饮场所,车辆进行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
责任单位:林管站、综治办。
12、民爆物品
全面检查涉爆单位,及时查堵管理漏洞,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民爆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推进民爆器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爆炸物品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科技含量,使民爆器材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
责任单位:派出所。
13、尾矿库
重点加强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和防、排洪能力等检查,有效预防强风、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恶劣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安监所。
14、油气长输管线
重点检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违规非法建设、经营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按批准内容和范围建设,是否办理经营许可,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监所。
15、建材、耐材以及冶金有色金属
重点开展建材冶金机械等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特别要突出对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熔融金属吊运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责任单位:安监所、经济发展办环保科。
16、公共基础设施
重点对全镇2座水库及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打击和取缔河道范围内滥采乱挖、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为水库及河道安全度汛扫清障碍。
责任单位:水管站。
对全镇公路桥梁进行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桥梁,按照“隐患大小、分期分批处理”的原则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公路站。
对道路两旁用电线路、路灯、大型广告牌、树木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对公共健身器材进行全面检修,及时排除隐患,确保人民健身安全。
责任单位:环卫办、电管所、文教办。
17、林区及木材企业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特点和规律,加大宣传力度,提出森林火灾防御措施和对策,对全镇林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林区安全;对全镇木材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企业档案,排查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林管站、经济发展办环保科
18、农业农村领域
对全镇农业种植园、畜牧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以及销售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业生产工具、农用药品、种子、鼠药(危险化学品除外)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重点检查各项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消防设施的配备使用情况,用电线路安装情况以及有毒物品管理情况等。
责任单位:农经站、畜牧站、农机农技站
19、防雷电设施设备
要针对夏季强对流天气增多、雷电多的特点,重点对防雷电措施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防雷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及时采取防雷安全措施。
责任单位:安监所。
20、汛期安全
针对当前雨水较多的天气情况,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及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提前预测、预判、预警,做到预案齐全,演练及时,救援有效。特别是对于易发生各类险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该断行要立即断行,该疏散的要及时疏散。对发生的险情,主要领导和主管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指导、指挥,及时有效的排除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水管站。
各行政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盲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分类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急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本辖区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在职权范围之内,认真组织开展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检查督查方式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镇安监办和各相关监管单位。
(二)各村和各有关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无遗漏、全覆盖。
(三)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加强督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组成2个督查组,每周对各村,各行业管理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定期通报。
(五)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我镇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大检查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全镇检查督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5日前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督查,研究指导。镇主要领导每周要对我镇安全大检查工作至少督导1次,各分管领导每周至少检查督查3次,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摸清底数,建档造册。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分类管理。
(四)加强上报,及时通报。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将本辖区、本行业大检查情况于每周五下午17点前上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和通报,交流经验,通报情况。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机制相结合,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将总结报告于7月5日前报送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