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214/2015-0004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关 键 词:消防安全 | |
文 号:郑上建字〔2015〕39号 | 成文日期:2015-06-03 | 发布日期:2015-06-04 |
体 裁:通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5年5月25日凌晨,我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事故死亡人数高达38人,给经济和人员伤亡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控类似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省、市、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郑安委办〔2015〕42号)及《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政办明电〔2015〕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安主抓、单位主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上街区住建局特成立消防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保良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许爱君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赵 华 孔瑞鹏 王天骄 马 强
三、检查时间
2015年6月1日起至2015年8月7日结束。
四、工作重点
(一)立即开展排查自查,严格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施工现场及所使用出租屋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对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从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到每一个管理人员,都要层层分解,具体明确各自的消防工作责任并严格落实。要建立健全施工工地尤其是设置在出租屋内的员工宿舍、办公区域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一建立用火用电用气管理、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自查整改等制度,并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严格检查落实。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履行初起火灾扑救职能。要建立消防自救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提高施工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突出重点、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检查:
1、施工现场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
2、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3、员工集体宿舍(含设置在外租屋和村民自建房内的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油、用电、用气,是否存在烧水、做饭等使用明火的部位未与员工集体宿舍分开设置;
4、热水器、开水间等涉及的大功率电器是否单独设置在专门区域,是否存在电线私拉乱接、线路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的情况;
5、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是否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建筑构件、金属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采用A级、宿舍、办公(含设置在外租屋和村民自建房内)用房的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尤其是建筑层数为3层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是否至少设置了2部疏散楼梯;
6、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 、消防水源是否随施工进度设置并满足规范要求,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置是否齐全;员工宿舍、办公区域是否配备专用的消防“红水桶”,并保持满水状态,是否在水桶上张贴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
8、是否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在建筑的醒目位置设立燃烧性能等级及“严禁卧床吸烟”等防火要求提示牌,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9、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所使用出租屋重点检查:
1、所在建筑是否属于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其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2、消防车通道、疏散逃生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3、消防器材是否配齐配足,是否配备专用的消防“红水桶”,并保持满水状态,是否在水桶上张贴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
4、热水器、开水间等涉及的大功率电器、电动车充电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是否单独设置在专门区域;
5、电气线路是否穿阻燃管敷设,电气开关、灯具等是否设置在可燃材料上;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7、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立“严禁卧床吸烟”等防火要求提示牌,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8、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9、防火巡查制度是否建立,是否落实了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措施,特别是对重大隐患是否有整改计划、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是否落实了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1日至6月5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奖惩措施;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开展消防火灾防控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10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下发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7月10日)
区住建局消防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建筑地进行消防火灾防控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将对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迟缓的或限期未整改的将对其进行全场停工整顿,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总结讲评阶段(2015年7月11日至8月10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本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不足,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施工现场易燃物较多且人员密集,一旦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就会引起各方关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松懈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做好协调、督导、信息传递等工作,确保今年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自检,排除隐患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迅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自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消防隐患。同时加强建设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设置配备,特别是高层施工现场楼层内部要配有足够的消防用水、器材;加强建筑工程员工宿舍、办公用房所使用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设施配备。要完善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时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坚持施工现场24小时轮岗值班。一旦发现消防隐患或火灾事故出现,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街区住建局上报。
(四)从严检查、从重处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所使用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期间,凡是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现场不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工程项目,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