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K24275231/2015-0006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中原建办[2015]25号 | 成文日期:2015-05-28 | 发布日期:2015-06-0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5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对平顶山市鲁山县三里河村老年康复中心“5·25”特大火灾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对当前安全生产进行再强调再要求。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这起事故中认真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以养老机构(含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及其他集中收住老人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建筑工地、医院、学校、图书馆、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针对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彻底消除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性问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对贯彻上级部署不力、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非法违法多发的,要从严问责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绝不姑息迁就。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区委区政府也就此次会议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在全区范围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一、 时间范围
从即日起在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检查期间,结合建办辖区实际,各社区的排查范围应定为养老机构(含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及其他集中收住老人场所)、学校、幼儿园、午托部、商场、医院、网吧、大型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检查内容:
1.建筑物或场所是否办理了建筑工程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是否办理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营业期间是否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是否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
3.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公共娱乐场所、沿街门店等建筑物内住宿人员是否超过2人。
4.消防设施是否擅自关停,是否配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是否有埋压、圈占、损坏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现象。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持有消防培训合格证。
6.建筑物周围是否堆放有易燃物,可燃物;是否吸烟,使用明火,电焊作业,私拉乱扯电线;进行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单位是否开展经常性消防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员工是否做到“三会”。
8.是否违法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松懈思想,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2.层级督导,狠抓落实。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3.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4.各社区要依托网格化管理,发挥三级网格长作用,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