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司法局2015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

索 引 号:005283601/2015-0006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司法局关 键 词:综治,平安建设,要点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6-03发布日期:2015-06-0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上街区司法局2015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

 上司字〔2015〕6号

 

局属各科室、司法所:

现将《上街区司法局2015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3日

 

 

上街区司法局2015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平安上街、法治上街建设,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兼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综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局综治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同各基层所、各科室(处、中心)签定《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综治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责任落实到人。
  3、要把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将综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确保综治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半年有总结,年终有检查考核。
  4、结合职能制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编制社会管理创新项目规划,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抓好落实。
  二、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以开展“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助推上街改革发展”专项活动为抓手,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5、继续完善调解机制。按照“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的要求,建立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加强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多元化调处机制。
  6、拓宽调解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民调工作向土地流转、环境污染、物业管理、旅游等社会矛盾多发敏感领域,及时就近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大信访积案和涉法涉诉纠纷的化解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意见。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创新工作举措,确保矛盾不堆积、纠纷不激化、问题不上交。
  7、落实保障措施。一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抓好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做好新增社区专职民调员的招录工作。二是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全面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奖励机制,各基层司法所要认真做好调解案件的登记汇总及上报。积极协调区财政局制定我区人民调解三项经费(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案件补贴经费)保障标准。
  8、创新调解方式。积极利用微信、QQ群等新媒体手段开展调解经验交流,打造调解工作特色品牌。发挥群众工作队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到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切实防止矛盾积聚、风险叠加、局面失控。
  三、着力深化“六五”普法,抓好法治宣传教育
  按照“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深化“六五”普法工作。
  9、抓好重点对象普法工作。抓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以组织年度公职人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为抓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抓青少年学法用法,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将法治教育融入到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加强校外法治基地、法治副校长和街道法治学校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的“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抓好企业经营者的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经营者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自觉性。加强对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的法治轮训和测试,使他们能真正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充分利用现有的法治教育资源,深入农村、社区,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同时重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权。
  10、深化法治上街建设。按照省、市法治建设实施意见,结合上街实际,制定好《法治上街建设实施意见》,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快区法治建设的决议。同时,召开全区法治建设动员部署会议,研究确定阶段性法治建设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精心培育“法治上街”建设工作。

11、抓好阵地建设。加强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创建省级和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加大在行政服务中心、金融保险服务窗口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普法力度。
  12、加强新闻宣传。充分运用新媒体做好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善于运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与群众进行互动交流。全局各科室、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部门要加强信息撰写和报送工作,实现全年新闻宣传有突破。
  四、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抓好公共法律服务
  13、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公证、法援、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资源,丰富普法讲师团成员;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组织全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村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站。
  14、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秩序。要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法律服务队伍。律师行业重点转变管理理念,创新律师行业管理方式,加强律师诚信体系建设,抓好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监督指导。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关系,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促进司法公正。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律师执业权利。公证行业重点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公证处内部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公证执业监督、质量管理。
  15、强化法援服务。加强民生工程建设,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发挥各援助站点贴近群众的优势,持续推进法律援助“零距离”服务,紧紧围绕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的标准,按照“应援尽援”的目标,重点做好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16、服务好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发展。加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力度,在重点企业设立法律服务联络点,加强与企业互动交流,协调解决挂牌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司法问题;建立重点企业服务热线电话,确保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企业需求;根据重点项目企业不同的法律需求,主动上门担任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代写法律文书和解答有关法律咨询等律师服务;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合同、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提存、公司章程、保全证据等公证服务;根据企业和困难员工的法律需求,提供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和法治教育培训。
  五、着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抓好特殊人群管理
  17、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强调司法所长(负责人)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每个司法所有1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强化执法装备配备,着力完善执法技术装备配置,完善手机定位、轨迹跟踪,启用人像识别系统,提高执法效能。三是创新教育矫正,提升教育矫正质量。建立司法所月度教育制度,促使基层司法所在日常教育方式上有新的突破,实行月度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分片集中教育制度,每季度组织开展分片集中学习教育,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每年集中轮训一遍。四是建立个别谈心教育制度,对重点对象、情绪异常、情况特殊的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化解异常情况,预防异常事故的发生。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矫正秩序稳定。五是建立督查制度,开展月巡查、季督查和联合检查活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六是完善监管网络,全面完成区级社区矫正中心和镇办社区矫正宣告室建设,进一步完善区、镇办、村三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理顺工作关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监管网络运行顺畅。七是规范执法行为。开展规范处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双规范”活动,进一步规范警告处罚、收监执行、审前调查、假释评估等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和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要确保今年的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超过0.3%。
  18、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完善基本信息核查机制,做实做细服刑人员信息录入、比对和核查工作,做到传递、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等手续齐全,程序规范。对重点帮教对象,严格执行监所必接必送;对一般的帮教对象,落实服刑人员亲属及村(居)代表按期接回,切实做到对刑释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做实帮扶解困,进一步规范基地建设,做好现有2个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提档升级工作;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培植抓好致富典型,整合社会资源,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
  六、着力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水平,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新增一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打造成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一线平台和实战单位。
  19、要加强人员管理。进一步配好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力争年内招考3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实基层力量。
  20、要健全规章制度。重点健全和完善所务管理、效能建设、业务工作等制度,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定岗、定责,建立目标量化考核和动态考评机制,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业务能力。
       21、要提升形象。注重工作创新,各司法所要因地制宜打造自己的工作特色,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加强对职能作用的宣传,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赢得当地党委政府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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