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旅游局关于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005252987/2015-00060
  •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旅游/旅游/业务信息/旅游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郑州市旅游局
  • 关键词:旅游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06-05
  • 发布日期:2015-06-0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旅游局关于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会议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职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5〕185号)精神和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年度安全责任目标实现,现就关于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旅游安全责任  
      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完善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职责,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从业人员,坚决遏制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旅游发展环境。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旅游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安全监查工作,做到早筹划、早预防、早行动,积极组织开展旅游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活动。下一步,各单位要重点开展做好以下工作:
      1.旅游星级饭店方面。重点检查星级饭店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火灾防控组织、安全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消防演练、教育培训、安全出口是否通畅及上级精神落实等情况。
      2.A级旅游景区(点)方面。重点检查景区(点)内娱乐设备设施,要会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景区内缆车以及游乐设施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会同景区主管部门对景区内漂流、水上项目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对景区的救援演练、教育培训、安全警示牌、景区森林防火措施及景区最大承载量的监控、防拥挤踩踏坠落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3.旅行社方面。重点检查旅行社是否依法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签订旅游包车协议,协议是否规范、是否注明各自安全责任;是否制定安全预案,对导游、领队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是否签订旅游合同、购买保险等进行检查。继续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的预防检查,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灾害性天气期间和旅游场所,要督促检查旅行社暂缓前往或取消行程计划。
      三、加强督查,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管理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采取旅游企业自查自纠、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普查,市旅游局抽查的方式方法进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旅游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管检查力度,做到深入一线、具体指导、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同时,督促旅游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彻底的全覆盖的自查自纠,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自查自纠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采取措施、重点监控、及时进行整改,对安全没有保障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律依法勒令停业整改。旅游管理部门要把安全工作纳入星级饭店、A级景区评定与复核、旅行社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中,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确保旅游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值守,建立隐患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制度,落实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响应及时。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安全检查中,发现当场不能整改的突出安全隐患,应在积极督促整改的同时,及时做好情况记录,留存文字、影像等证据资料,并会同本级相关机关报告本级政府。要切实执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特别是发生伤人、亡人等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故的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各单位于6月26日前将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送郑州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刘春香,电话:67188103,邮箱:zzlyaq@163.com,传真:6718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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