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牟县2014年度第七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牟政通〔2015〕29号

  • 索引号:005295047/2015-00420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 关键词:国土资源,能源,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建设用地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06-02
  • 发布日期:2015-06-0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牟县2014年度第七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牟政通〔2015〕29号

    2015年4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2014年度第七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376号)批准我县征收白沙镇白坟村、大有庄村、杜桥村、高庄村、李湖桥村、龙王庙村、前程村、西岗李村、小陈村、刘集镇常白村、岗赵村、贺庄村、刘集村、马仙李村、王庄村、祥符营村、小冉庄村、朱庄村集体土地30.5133公顷(其中耕地22.8595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牟县2014年度第七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地块一至地块六、地块十、地块十三、地块十七、地块二十二、地块二十三、地块三十、地块三十二、地块三十四、地块三十六、地块四十一至地块四十四、地块四十七、地块四十八、地块五十一至地块五十四位于前程路。

    (二)地块七、地块十一、地块十四、位于文明路。

    (三)地块八、地块九、地块十五、地块十六、地块二十一、地块二十四、地块三十五位于贺庄路。

    (四)地块十二位于凤阳路。

    (五)地块十八至地块二十位于工贸路。

    (六)地块二十五至地块二十九、地块三十一、地块三十七至地块三十九位于郑开南辅道。

    (七)地块三十三、地块四十位于龙华路。

    (八)地块四十五至地块四十六位于张湖桥路。

    (九)地块四十九、地块五十位于敬业路。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中牟县白沙镇白坟村1.4912公顷、大有庄村0.4781公顷、杜桥村0.0449公顷、高庄村0.0010公顷、李湖桥村0.2814公顷、龙王庙村1.7491公顷、前程村0.0580公顷、西岗李村1.7821公顷、小陈村0.1985公顷;刘集镇常白村0.7652公顷、岗赵村4.5105公顷、贺庄村5.6214公顷、刘集村0.3168公顷、马仙李村8.1719公顷、王庄村0.7081公顷、祥符营村0.0454公顷、小冉庄村3.4017公顷、朱庄村0.888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郑州市白沙园区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16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5年6月2日

     

     

    B20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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