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5-00197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格执法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价格,执法,价格执法 | |
文 号:郑价检〔2015〕4号 | 成文日期:2015-06-01 | 发布日期:2015-06-0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15〕5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药品价格改革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政策界限。
二、强化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衔接。密切关注药品价格的市场动态,加强市场巡查,对价格欺诈、相互串通、垄断行为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药品价格放开后的市场平稳有序。
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药品价格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的要求和安排,郑州市物价局将组织对全市相关医疗机构和部分药店的价格行为进行巡查和重点检查。
2015年6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