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2372/2015-0013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中牟县民政局 | 关 键 词:政务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6-08 | 发布日期:2015-06-0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我县儿童福利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确保每一名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都能够健康成长,依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4】10号)及《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2014】54号)精神,我县作为郑州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试点县,率先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根据上述两个《通知》要求,中牟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牟民【2015】83号)。按照《通知》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县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补助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计入个人家庭收入,不影响困境未成年人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随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提高,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