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2016)24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16049270/2015-0029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 关键词:建议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06-07
  • 发布日期:2015-06-0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2016)24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长升代表:

    首先感谢您们对郑州市科技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郑州市科技金融政策落地问题”的建议收悉。结合市科技局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扶持科技金融政策中对创投机构进行风险补偿时,放宽对创投机构的限制,取消创投机构“在发改委备案”的条件限制,对于‘对成立5年以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的各类创投机构均给予风险补偿”的建议

    《郑州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明确申报创新创业投资风险补助时,有投资机构注册地在郑州市辖区范围内的条件限制,没有“在发改委备案”的条件限制。

        对“成立时间在10年以内的企业”进行投资的条件,主要是为扩大资助面,更好的支持处于种子期、成长期阶段的科技企业。“对成立5年以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的创投机构,如符合申报条件,通过认定,均给予创新创业投资风险补助。

    二、关于“对支持郑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资机构进行补助的,取消对投资机构具备‘有3个及以上企业投资的案例’的条件要求。”的建议

    《郑州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明确申报创新创业投资风险补助时,投资机构需具备“有3个及以上企业投资的案例”等7项条件。“有3个及以上企业投资的案例”是申报的必要条件,主要是为了评估投资机构投资能力情况。

    三、关于修订《郑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建议

    在国家、省创新基金工作的带动下,我市于2006年起设立了郑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鼓励、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并出台了《郑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依据管理办法,我市积极开展了市级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每年进行项目征集、专家评审,确定立项、下拨资金,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以资金支持。截止2014年,市级创新资金立项392项,市财政资金支持6785万元。但自2015年始,按照国家、省创新基金工作部署,国家、省、市不再开展创新资金申报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加强与您的沟通和联系,将您的建议进一步融入我市科技工作中,以更好地促进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

     

    201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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