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397863874/2015-0023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应急
文    号:荥政文〔2015〕101号成文日期:2015-06-09发布日期:2015-06-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荥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9日

 

 

 

规范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荥阳市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应对工作。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后,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强有感地震(大于3.0级,小于4.0级)和较大影响地震事件的主体。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平时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市长担任;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人武部部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规划设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旅游和文物局、市粮食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国联通荥阳分公司、驻荥部队、消防大队、国网河南荥阳市供电公司、荥阳黄河河务局、共青团荥阳市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各1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与。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是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1)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组织和指挥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

(2)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确定并宣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决定派遣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工程抢险队伍,开展伤员救治、转运、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及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

(4)决定调运救援物资,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工作。

(5)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

(6)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7)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实施对口支援。

(8)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工作。

(9)协调跨县(市)、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10)接待上级政府慰问团,承办市委、市政府慰问团的具体事务。

(11)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12)组织协调相关涉外事务。

必要时,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辖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先期应急救援行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在我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荥阳市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市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市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市城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市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政府组织开展我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指挥部组织开展我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指挥部组织开展我市的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求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持。

应对有较大影响的地震事件,启动Ⅳ级响应。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市的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求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持。

强有感地震是指市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群众普遍有感的地震。对发生在各乡镇、街道主要城区和大型水库、大型矿山等重要工程场地附近以及各行政村的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较大影响的地震事件是指非天然地震事件或有较大影响的地震谣传事件。发生2.0级以上的矿震及振动、爆炸、爆破、滑坡等引起的非天然地震,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传言应急事件。

 

 

市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对发生在市内的3.0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发生的造成我市有明显震感的地震,市地震局15分钟内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等速报参数的测定,形成《震情快报》报市委、市政府和郑州市地震局,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民政局、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上报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公安、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运输、水务、环保、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教育、卫生、国土资源等部门及时将收集的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市外侨办,并抄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外侨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国家、地区、机构通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辖区驻军、武警中队、地震、消防、建筑、矿山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对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鼠疫、狂犬病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社区、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市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的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及气象衍生灾害、次生灾害监测预报,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受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积极协助国家安排的国外救援队到我市参加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工作并加强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发放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市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工作。市民政、地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水务、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根据初判指标,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省、郑州市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市公安局视情迅速组织协调,或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获取灾情信息。

(2)全市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市工信委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市本级应急处置

市政府召开抗震救灾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向上级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同时通报辖区驻军。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处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市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实施:

(1)派遣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市消防队)、市医疗卫生救援队、市地震现场工作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驻荥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乡镇、街道和管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请求上级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调遣邻县(市)综合应急救援队或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径灾区旅游措施,建议上级政府实施跨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11)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

6.1.3 市本级现场应急处置

市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在地震灾区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 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市指挥部工作部署。

(2) 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 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 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 协调安排灾区伤病人员转移治疗。

(6) 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所在地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 市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根据初判指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的,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6.2.1 先期保障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省、郑州市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市公安局视情迅速组织协调,或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获取灾情信息。

(2)全市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市工信委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2.2 灾区所在地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3 市本级应急处置

市政府召开市抗震救灾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向郑州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郑州市地震局、民政局和红十字会,同时通报辖区驻军。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见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实施:

(1)派遣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市公安消防队)、市医疗卫生救援队、市地震现场工作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驻军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畅通、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交通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根据需要,请求郑州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救援队、调遣邻县(市)综合应急救援队或组织有关局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措施,建议郑州市政府实施跨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6.2.4 市本级现场应急处置

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在地震灾区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市指挥部工作部署。

(2)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人员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所在地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市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政府统组织开展我市的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求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持。

6.3.1 市本级政府应急处置

指挥部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划定有感范围,向郑州市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若判断无更大地震,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震情信息;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有关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报道;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传言或误传事件及时予以平息。

6.3.2 市地震局应急处置

强有感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立即向市政府、郑州市地震局报告震情;迅速组织震情会商,对上级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及时上报市政府。视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有较大影响的地震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6.4.1 地震事件应急

 市地震局在15分钟内完成非天然地震参数的精确测定并上报市政府,通知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非天然地震所在地乡镇、街道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协助乡镇、街道和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矿震、塌陷、滑坡、爆破、爆炸等)、震感强度和范围以及社会反应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地震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6.4.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出现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传言发生地乡镇、街道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地震传言、误传事件报告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及时上报市政府和郑州市地震局,并组织专家分析传言、误传起因,提出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宣传、公安、地震等部门配合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做好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调查和科普宣传、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

 

 

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郑州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驻军部队,乡镇、街道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市地震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灾情速报工作,建设灾情速报平台,充实灾情速报员队伍,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市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及时申请上级财政给予支持。市民政局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督导和支持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协调组织跨部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时调度军地卫星通信、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装备,建立包括有线和无线手段在内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国网河南荥阳市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地震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提升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教育、地震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地震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地震发生在邻区但对我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初步判定的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由市地震局建议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预案实施后,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街道制定(修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修订)部门(行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市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乡镇、街道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工程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制定的地震应急措施适用于一般地区;重要军事设施地区,需根据情况处理。

本预案由荥阳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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