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652/2015-0002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文    号:郑上环办〔2015〕14号成文日期:2015-06-16发布日期:2015-06-1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

 

郑上环办〔2015〕14号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

 

通    知

 

局属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出现的长期违法生产未验收项目及未批先建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建设项目审批、试生产及验收全过程管理

 

   (一)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

 

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各项目审批科室要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关系,既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又要提供优质服务,坚决执行“四个不批”,即:对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建设项目,不符合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不符合环境功能区标准和环境质量要求,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等规定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环评审批。同时对符合环保要求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应批尽批。

 

责任科室:各项目审批科室

 

(二)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力度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局各业务审批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及相关资料移送监察大队。

 

责任科室:各项目审批科室

 

区环境监察大队应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排查,与每月末30日前向分管领导及各业务审批科室报送《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察月报表》(见附件),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责任科室:环境监察大队

 

(三)提高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效率

 

根据监察大队每月报送的《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察月报表》,及时全面的掌握辖区内新建项目建设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要及时督促已建成的项目申请试生产。属上级环保部门验收的项目,抓紧督促其尽快向上级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区批和市局委托审批、验收的项目由局各业务审批科室核准其试生产,对符合审批要求的,批准进行试生产;对核查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进行试生产。 

 

责任科室:各项目审批科室      

 

2.要加快验收监测工作。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具备监测条件,建设单位持《同意建设项目试生产通知书》到环境监测部门委托验收监测。环境监测部门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等有关要求,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在正式受理建设单位委托后,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的项目,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验收组或业务审批科室审查需要修改的验收监测报告(表),要在5日内修改完毕。

 

责任科室:环境监测部门

 

3.要加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度,督促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申请验收,要及时组织进行验收。

 

责任科室:各项目审批科室

 

二、加大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查处力度

 

今年来,我局将以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保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全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试生产项目、长期违法生产未验收项目及未批先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责任科室:环境监察大队、危废科

 

1.在建项目。检查在建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办理和环境管理情况,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到位。

 

一是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一律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二是对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限期整改。

 

三是对建设项目施工期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周边环境的,一律限期整改。

 

四是对未按环评要求实施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一律限期整改。 

 

2.投产项目。检查投产项目环保手续办理和环境管理情况,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到位。

 

一是对未批先建并投产的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督促尽快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二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试生产的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督促企业依法办理试生产手续;

 

三是对超期试生产项目,下达限期整改,督促尽快完成验收;

 

四是对未经验收长期违法生产的项目,一律停止生产;

 

五是对投产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或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立即责令停止试生产,造成污染事故的立案处罚。

 

三、局各业务审批科室收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时,应当首先对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整改、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主动、如实在申请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 

 

四、对于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局各业务审批科室一律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五、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不及时转送或未按要求进行查处,被上级部门查处或被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环评违法项目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结果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适时纳入企业社会诚信体系。 

 

附件: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察月报表

 

                      2015年6月16日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印发


附件                         

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察月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规  模

   

项目进度

   

设施建设情况

   

监察 次数

   

存在的问题

   

备注

   

填报说明:环境监察大队在每月末将本区内建设项目监察情况汇总上报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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