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06/2015-0009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 | |
文 号:大政〔2015〕99号 | 成文日期:2015-06-17 | 发布日期:2015-06-1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企业、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大冶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大冶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根据登封市《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登安委〔2015〕9号)及我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大政〔2015〕9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全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习总书记讲话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月活动主体,加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坚决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全镇非煤矿山安全形势和生产秩序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已取得的证照手续和非法生产矿山的最新情况,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制,对全镇非煤矿山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彻底查清安全隐患,切实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三、检查范围及责任分工
(一)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越层越界开采、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是否按设计条件进行开采;排水防洪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是否设置到位等。
(二)责任分工
1、经济发展办
(1)按照《大冶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见附件)的内容牵头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对全镇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
(2)协调有关职能单位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取缔、关闭非法采矿企业。
2、国土资源管理所
(1)负责管理全镇非煤矿产资源,依据权限核办采矿许可证照,并查处探矿权、采矿权非法流转行为。
(2)加强巡查,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停止生产。
(3)对禁止开采区域内已有采探矿权的企业和个人,负责按规定收回证照。
(4)对允许开采区域内的非法采矿行为承担监管、制止主体责任,务必严防死灰复燃和发生新的非法采矿。
3、安监所
(1)负责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查处。
(2)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并做好事后监督。
4、电管所
(1)负责全镇矿山企业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切断无证(含证过期)、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等违法开采及非法加工矿产品企业和个人的电源,拆除其供电设施,严禁向无证(含证过期)及证件不全、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等违法非煤矿山企业供电。
(3)加强对村组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电工的管理,严肃查处私搭乱接向无证(含证过期)、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等违法非煤矿山企业供电行为。
5、派出所
(1)负责查处非法使用爆炸物品行为,严格审批程序,严禁向无证(含证过期)及证件不全、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等违法非煤矿山企业供应爆炸物品。
(2)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的日常监管,严查擅自向无证(含证过期)及证件不全、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等违法非煤矿山企业转让、借用、销售爆炸物品的行为。
(3)负责收回无证(含证过期)及证件不全、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等违法矿山的爆炸物品使用证、购买证、爆破员作业证等,严禁为各类非法矿山办理相关证照。
(4)严肃查处干扰、阻碍镇政府及国土、安监等有关部门的正常执法行为,对暴力抗法事件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5)审查、处理国土、安监等部门移送的相关违法案件,并及时将结果向上述有关单位通报。
6、工商所
负责审核办理非煤矿山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名称预核准,收缴并吊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牵头查处违反工商法规的企业。
7、环保中队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依法关停严重影响和污染环境的企业。
8、林管站
根据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对占征用林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林区范围内的违法采矿行为。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自查自纠(6月18日至6月20日)
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都要对本单位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危险程度和划分隐患等级,建立隐患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到位。
(二)全面进行检查(6月21日至6月25日)
组织有关职能单位指导做好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查表内容认真填写(附件:大冶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
(三)整改提高(6月26日至6月30日)
对证照手续齐全的非煤矿山要严格按照检查组查处的隐患内容,逐项整改到位,提升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对无证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举措,务必切实抓紧抓好。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开展好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检查;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结合实际,矿方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帮助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三)协调联动,综合治理。要以此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内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检查工作的执行力。要加强信息统计和工作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督促整改,建立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隐患整改结果于6月30前以书面形式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监督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及时建立档案,明确排查治理责任人,对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