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29X/2015-00024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6-18 | 发布日期:2015-06-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市教育局结算资助中心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前教育资助、高中资助、教师资助以及与区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资助项目等。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中原区户籍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最高可申请8000元,硕士研究生最高可申请12000元。
二、学前教育资助
在郑州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包括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残疾家庭幼儿等,每人每年可享受1000元的资助。
三、高中资助
1、落实郑州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政策。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考取大学一次性救助8000元、4000元。
2、落实考取高校路费补贴政策,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3、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及其他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500-3000元。
四、教师资助
按照市教育局结算资助中心要求,不定期地落实中央彩票公益金、啟福烛光等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在职教师的资助项目。
五、其他资助项目
与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联合,不定期地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教职工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