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513/2015-0015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林山寨政文〔2015〕37号 | 成文日期:2015-06-23 | 发布日期:2015-06-2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5-06-23 | 废止日期:2015-12-31 |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2015年城市防汛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辖区有关单位:
为确保城市安全度过汛期,根据市、区防汛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特制订《林山寨街道2015年城市防汛工作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2015年6月23日
林山寨街道2015年城市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突发洪涝灾害,确保河道、城区安全度汛,防止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特制定2015年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办事处立即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侯慧芳任组长,街道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及各社区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城市管理与建设办公室,王松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7363937(白天) 67363900(晚上)。
二、职责明确,落实到位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指挥工作,传达并下发上级指挥部指令。
各社区按属地管理的形式负责居民区和辖区单位的防汛工作,出现险情及时上报办事处防汛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抢险,控制险情。
三、成立应急抢险队伍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必须组织成立应急预备队,以备险情出现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遇险情接到指令后,应急预备队必须20分钟内赶到现场,听从现场险情指挥人调度,及时抢险。办事处成立一支由50人组成的应急小分队。
四、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办事处机关、各社区、各辖区单位要确保通讯畅通,必须确保二十四小时值班,领导带班,责任领导联系方式必须畅通。应急预备队加大对辖区河道、积水点的巡视,如有险情出现,应急领导小组将发出指令。
五、物资储备
各成员单位都要有相应的防汛物资储备,如:编织袋、潜水泵、手电筒、雨具、车辆等防汛物资,便于在险情时应急使用。如遇特大险情,成员单位物资不够,指挥部城市防汛物资储备单位应急。各防汛物资储备单位必须按《林山寨街道城市防汛工作应急组织情况》的要求备齐防汛物资,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以便调用物资时联系通畅。如遇险情,成员单位抢险物资20分钟必须到位,遇重大险情,调用物资时,储备单位必须30分钟内到位。办事处防汛应急车辆:豫ARF975。
六、抗洪策略
城市防汛工作事关大局,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涉及面广。各责任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落实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防汛工作,确保郑州市的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小到中雨天气。城区内主要积水点会出现积水,危旧房屋、加固不牢的人防工事、以往出现过塌陷的路段有可能发生险情。如果降雨伴随有大风,路灯、杆牌、供电线路易出现故障。根据城市防汛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赶到出现险情的地段,迅速组织抢险,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区城市防汛办公室。
2、大雨天气。城区部分道路大面积积水,地下水位上升,危旧房屋地下人防工事处于水淹状态,易发生险情,部分路段极易发生塌陷。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对房屋、危险路段、人防工程、路灯、杆牌、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立交桥下积水等情况进行严密监视,全面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将情况报告区城市防汛办公室。
3、暴雨及暴雨以上天气。城区道路大部分出现积水,排水设施收水不及,地下通道出现积水断行现象,部分房屋、灯杆、树木、路面处于水淹状态,易发生险情。各责任单位迅速进入紧急状态,到达责任区域,对险工险段严密监视,全面巡视,组织居民迅速撤离危险房屋,引导居民车辆不要进入水深处,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必要时经请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请求部队支援,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七、附则(名词术语)
大雨:雨降如倾盆,模糊成片;洼地积水极快;屋顶有哗 哗雨声;12小时内降水量15~30mm或24小时内降水 量25~50mm的降雨过程。
暴雨: 12小时内降水量30~7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 50~100mm的降雨过程。
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40 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50mm的降雨过程。
特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250mm的降雨过程
八、依法防汛,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各单位必须按指令及时抢险,如有推诿、行动缓慢不能及时处置险情并造成人民财产受到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各社区分包科级干部为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