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601/2015-0007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司法局关 键 词:通知,目标,考核
文    号:上司字〔2015〕11号成文日期:2015-06-19发布日期:2015-06-2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司法所: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目标考核工作制度,严明目标考核纪律,现将《2015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9日  

 

上街区司法局2015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立足岗位、尽职尽责,依据《上街区2015年度目标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站位全局,突出重点,激励实干,树立导向,把全局领导班子和广大干警的时间精力聚焦到区委区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上来,努力创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实绩,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围绕区委、区政府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结合各科室、司法所职能,科学制定考核内容和考核重点,着力引导班子成员和司法所所长、科室长善于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干成事。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各科室、司法所工作职能,科学设计考核内容,确定目标任务。采取班子评价、科室、司法所互评相结合,客观准确地评价各科室、司法所工作成效。

(三)易于操作,量化可比。突出考核评价体系的可量化和可比性,评价办法具体,方式方法简便,便于科室间工作的比较。

(四)奖罚分明,树立导向。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把各科室的工作力量引导到促进发展上来,树立工作上的干事创业导向。

三、考核对象

各司法所、科室。

四、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2015年度各司法所、科室责任目标。

(二)考核办法

1、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各所、科室自身职能、重点工作制定各所、科室年度责任目标。

2、实行量化考核。对各所、科室的考核建立在客观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对责任目标内容量化,确定考核标准,设定相应分值,科学合理地评价年度工作实绩。

五、考核档次

按照鼓励干事创业、严格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科室(所)、先进科室(所)、合格科室(所)和不合格科室(所)4个档次。

(一)被确定为优秀科室(所)的,在市局、区级评先有优先原则。

(二)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以上科室(所)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被确定为不合格科室(所)的,进行一定的惩罚。

 

附  件:1、2015年上街区司法局各科室(所)责任目标。

           2、2015年上街区司法局目标考核细则。

        

 

 

附件
  • 各科室(所)考核细则.rar
  • 司法局考核细则.rar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