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5-0006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公告 | |
文 号:2015年第3号(总第14号) | 成文日期:2015-06-24 | 发布日期:2015-06-24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公告)
2015年第3号(总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0月30至2015 年3月31日,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组织建设的新力电力中水管线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新力电力中水管线工程基本情况
新力电力中水管线工程北起五龙口污水处理厂,沿五龙口南路向西、秦岭路向南,止于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全长约3.65公里,设计供水能力10万吨/日,管径DN1000-DN1200。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城市〔2011〕603号文批复《郑州市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中水管线工程建设方案》,核定工程总造价为266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2000万元、污水公司自筹669万元。
经审计,新力电力中水管线工程总投资审定为2633.24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在项目财务收支方面,项目部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状况,财务核算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各项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方面,市污水净化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对主要工程施工和监理进行了公开招标;但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工程结算不实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程序不规范
没有初步设计和概算。
(二)竣工图纸不规范
施工图纸本身前后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另外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实际施工和图纸、签证不符的情况,且没有在竣工图纸中修改。
(三)未单独设立基建账
未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立基建账并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经营账共用银行账号未单独设立银行账。
(四)工程造价不实
审减工程造价167.23万元,审减率6.2%。审减原因主要是工程量计算有误、定额子目套用不当、个别项目取消等。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郑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建议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障有效控制各项支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工作,确保政府投资的节约和效益最大化。
五、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正按审计要求期限积极整改。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