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特殊的感谢信

索 引 号:005266975/2015-00034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司法/业务信息/社区矫正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关 键 词:司法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6-25发布日期:2015-06-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一封特殊的感谢信

    2015年6月24日上午,中原区棉纺路街道四棉东社区大门前,有居民围看着一张贴在墙上的大红感谢信,信中被感谢的人是家住四厂中街5号楼的居民董某。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6月22日下午李东下楼出门,刚走出楼门口突然看到地下有一个手机,捡起来一看是个价值不菲的HTC手机,谁的手机丢了,环视四周没有一个人,又等了一会,依然没有人来寻找,董某便来到社区,将手机交给了工作人员。巧的是手机突然响起。通过联系得知,失主是家住四厂家属院的李某更老师。很快社区工作人员与董某一起将手机送到失主的家中。失主很是感动,一定要酬谢董某,董某摆摆手口中说到:“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便匆匆离去,年轻的背影很快消失在视线中。有谁能知,这个背影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人员,他19岁时因抢劫罪被判处死缓,在监狱服刑期间因患膀胱癌被保外就医,目前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他的家庭更是一个典型的因病致贫的家庭,父亲在其服刑期间因病成为了“植物人”,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母亲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困难的程度可想而知。这样的人能做出拾金不昧的行动,让人惊讶,也让人感动称赞。其实董某的行为并非心血来潮、一时阳光,而是长期在司法所及社区干部的帮扶矫正下,逐步良性回归社会的一种表现,董某入矫以来,能够认罪服法,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服从管理。

    春风化雨,人性化管理重塑社区矫正人员新人生。通过在矫正工作突出法律的严肃性以及心理矫正和人性化管理手段,推动社区服刑人员进一步认罪服判,增强在刑意识,提高积极改造的自觉性,提升矫正工作整体质量,突显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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