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认证认可办法

  • 索引号:005252717/2015-0019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郑州市司法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电子,电子政务,司法鉴定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06-30
  • 发布日期:2015-06-3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学历认证认可办法

    学历认证认可办法


    一、学历认证方式

    (一)网上查询

    2002年以后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历证书,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学历查询”—“零散查询”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二)学历认证

    不能进行网上查询的其他国内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须到河南省教育厅认证。

    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二楼(河南省教育厅行政服务大厅内)。

    办公时间:与国务院发布的作息时间一致。

    详细认证注意事项可登录河南省教育厅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查看认证须知。网址:

    http://www.haedu.gov.cn/2012/08/14/1344909199687.html

    (三)大专以上各类高等院校毕业证丢失者,到学校补毕业证明书,并进行学历认证。

    二、学历认可程序

    (一)司法鉴定机构负责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式二份复印件,复印件右上角盖机构公章。

    (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鉴定机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承办人上网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核对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的真实性后,在复印件上书写“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手写签名、签日期。

    (三)厅直司法鉴定机构,省厅承办人上网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核对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的真实性后,在复印件上书写“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手写签名、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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