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5-00026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收费,定价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5〕24号 | 成文日期:2015-06-24 | 发布日期:2015-07-01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你局《新密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华龙学校延续执行原学费等标准的申请》(新密价〔2015〕11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新密市华龙学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标准为:初中学费2600元/生·学年,住宿费4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局应督促新密市华龙学校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