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局属各科室:
按照《中牟县国土资源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中牟县国土资源志》编纂于2012年11月启动,2015年7月完成了初稿文字部分的编撰工作,全书共19编、57章、203节,约80余万字。为了保证编纂质量,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县国土资源系统内开展征集《中牟县国土资源志初稿》意见活动,现将《中牟县国土资源志初稿》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提出具体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稿要求
(一)观点要正确: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成就写足,失误与不足也不回避;重大史实的表述与国家、省、市国土资源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泄密。
(二)体例要完备:结构合理,层次有序;内容具有整体性;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三)内容要翔实:资料来源可靠;对事件的记述详略得当,取舍合理;各章节内容不交叉、不简单重复、不相互矛盾。
(四)特色要鲜明:我县国土资源工作重大史实和有特色做法的记述重点突出;鲜明反映我县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的历程。
(五)行文要规范:行文合乎规范;图表选用得当,反映主题内容;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简化汉字的应用合乎国家统一规定;用词确切。
二、审核程序
(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各科室按照通知附件二《<中牟县国土资源志>征求意见责任表》到局信息中心领取《中牟县国土资源志初稿》。
(二)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各科室负责人为《中牟县国土资源初稿》相关章节审查意见责任人,应切实负起历史责任,按照通知附件二《<中牟县国土资源志>征求意见责任表》中对应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填写附件一《国土资源志编纂征求意见表》,加盖国土资源所或科室公章按时间要求报送给编辑部。
(三)编辑部编辑人员根据报送修改意见研讨通过的予以修改相关内容,全稿修改完毕后,由编辑部汇总编撰《中牟县国土资源志评审稿》,安排召开专家评审会。
(四)编辑部根据专家评审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中牟县国土资源志》,编印《中牟县国土资源志送审稿》,报县志办审查同意后,报出版社进行出版审查。
(五)出版社审查同意后,由编辑部组织安排《中牟县国土资源志》出版发行工作。
三、时间安排
各国土资源所和科室接通知后,要及时安排专人进行稿件审查工作,审查意见截止日统一到2015年8月3日。
四、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审查意见的或审查不认真细致的,造成志书出现重大漏洞或错误的,将报志书编纂委员会研究处理或国土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五、资料征集
为进一步丰富完善《中牟县国土资源志内容》,向社会和系统内部公开征集以下资料:
(一)有关中牟县国土资源管理的历史活动照片(要有具体时间、人物职务、姓名和活动内容)。
(二)有关中牟县土地证照实物或照片(含地契、官契、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书、证件)。
(三)有关中牟县各种历史时期的重要土地管理文献、文件及书籍。
(四)联系电话:段军领 主编 13838091086
魏希强 副主编 13838316691
二○一五年七月二日
附件一:国土资源志编纂征求意见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