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寨街道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05254464/2015-0070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机关事务
文    号:刘发〔2015〕8号成文日期:2015-07-08发布日期:2015-07-08
体    裁:通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刘寨街道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平安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惠济区委办公室 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济区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办[2015]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现就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基本目标,以推进法治德治为基本途径,以夯实基层基础为基本保障,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引发矛盾纠纷和影响预防化解成效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质,着力提高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统筹协调整合,调动各方面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群众第一、尊重民意,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实现整体推进;坚持随时调出、就地解决,使群众就纠纷有人管,困难有人帮,矛盾不激化;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公开,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合理实用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街道、 村(社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调处化解网络进一步完善,调处化解时效性和成功率进一步提高,力争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四、基本要求

(一)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造福群众、保护群众,保障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一是强化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推动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区的各项惠民政策,着力办好各项民生实事。二是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农村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城市社区建立符合其特点的社区自治制度,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三是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上公示栏、听证或媒体公示等形式,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知情,让群众监督。四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要事项、决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一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评估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照规定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平,并注重运用评估结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发生。二是建立重要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者违反法规和政策作决策、上项目,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稳定问题的,按照《惠济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行责任查究。

(三)及时受理解决群众诉求。一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开通群众信访件免费邮递绿色通道和网上、电话信访渠道,各部门要主动公布热线电话、相关负责人的邮箱,全天候受理群众诉求,同时加强初信初访问的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逐级上访。二是落实首问负责制和承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制度,对合理诉求做到解决到位,对无理诉求做到教育到位,对生活困难的做到帮扶救助到位,对行为违法的做到依法处理到位。三是对特定利益群体问题,要查明事实、吃透政策、明确责任、条块结合,做好化解、政策宣传解释、教育疏导以及稳定工作。四是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流传的信访事件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评价。

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出化解体系

(一)建立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由街道主持工作的党工委书记担任中心主任,由一名分管政法稳定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担任中心副主任,成员由综治、信访、公安、法庭、司法及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德治教育、接访处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邪教活动的排查转化等工作。

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要及时调处化解村(社区)级上报的、街道级受理的、区级交办的矛盾纠纷。明确交办部门、责任人、分包领导。调处成功的,要及时终结,暂时不能调处化解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明确时限,落实责任。超出职责权限或疑难复杂得矛盾纠纷,由中心主任签字后,及时上报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并认真做好稳控工作。

建立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室。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牵头负责,建立村民组(社区居民楼院)调解员、信息员制度,具体负责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等工作。

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室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随时进行调处。充分利用三级网格和发挥片区民警、村组干部、包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综治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及时上报,及时调节处理。调处成功的,及时终结;调处不成功的,经党支部书记或村(社区)主任签字后,及时上报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对于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并全力做好稳控工作。

六、工作制度

街道各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工作室)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定期排查、分段调处、归口办理、分析研判、领导包案、协调督办、依法终结、考核通报等工作制度。

(一)认真落实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制度。充分利用三级网络和信息网络平台,严格按照社会管理和信访稳定领域矛盾问题排查的内容和标准,街道和各成员单位每周对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各种潜在的矛盾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村(社区)每天排查一次。强化在敏感时期、重要节点对不稳定案时间和特殊利益群体重点排查,做到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事。

(二)强化矛盾纠纷台账管理制度。各单位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逐一建立详实的三级电子台账和基础台账,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分包到人、进行台账式动态跟踪管理,对重大社会隐患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三包四定”责任,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

(三)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对未经下级调处机构处理直接到上级调处机构反映的,上级不予受理,并帮助和引导当事人到下级归口处理。对当事人不服下级调处机构处理结果到上级调处机构反映的,上级调处机构应及时审查处理结果,属于下级调处机构处理错误、不当的,责令下级调处机构纠正;属于下级调处机构处理正确、当事人反映无道理的,维持原处理结果,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促进矛盾纠纷逐级反映、分级归口化解。

(四)完善协调督办、依法终结制度。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案件召开协调会,对交办的矛盾纠纷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仍不息诉罢访的,交由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信访联席会或听证评议会,经信访联席会或听证评议会研究后,属于承办单位工作不力导致案结事不了的,追究承办单位责任;属于当事人无理取闹的,依法进行处理。对已终结退出的事项和案件,由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和稳控等工作,确保矛盾纠纷有人管,管得住。

(五)严格实行例会分析研判和工作报告制度。街道每半月、村(社区)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案件和当前稳定形势,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协调矛盾纠纷化解处理,制定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报告制度。街道、村(社区)协调会议要形成纪要,报送上级综治部门,同时报同级党委、政府。

(六)实行月通报、季考评制度。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每月对村(社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一次;每季度按照方案考评一次,考评结果纳入本单位平安建设年终考核成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平安刘寨建设、落实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是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保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至少每季度听取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汇报。各成员单位、村(社区)每月研究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

(二)落实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配齐必备办公设施,建立专用信息化电子平台,抽调高素质工作人员做好日常工作。

(三)考核结果运用。各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与街道平安建设工作相衔接,纳入年度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考核。

(四)严格责任追究。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有关规定严格问责。一是对工作不力、排查化解不及时、信息上报迟缓、未落实“四包一”等工作制度的;二是存在漏报、瞒报、不报现象,不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服,推诿扯皮、推脱责任,把矛盾移交上级的;三是上述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四是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在敏感时,重要节日发生有影响的重大不稳定或不安定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附件:惠济区刘寨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惠济区刘寨街道工作委员会

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

2015年7月8日

 

附件:

惠济区刘寨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      任:胡  斌    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  主  任:李  勤    党工委委员

成      员:兰明礼    党政办公室主任

            朱原斌    组工办主任

            马金磊    综治办副主任

            杨志杰    信访办主任

            张晓珂    长效办主任

彭  华    民政所副所长

刘鸿青    劳保所所长

孙丽敏    住房保障办主任

曹冬凤    财政所所长

弓  妍    经济办主任

石振杰    安监办主任

张本杰    食安办主任

贾红兵    土地所所长

徐淑英    农经站站长

马文昭    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王军玲    清华园社区主任

李新世    同乐社区支部书记

许长印    裕华社区支部书记

陈朝丽    粮运社区支部书记

韩  超    兴隆社区支部书记

杨丽华    刘砦村支部书记

            张  伟    张砦村支部书记

            王新华    小杜庄村支部书记

张  峰    兴隆铺村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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