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04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 | |
文 号:登煤字〔2015〕52号 | 成文日期:2015-07-13 | 发布日期:2015-07-1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根据《郑州市煤炭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郑煤〔2015〕90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登政办明电〔2015〕42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三查三保”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登政办明电〔2015〕49号)精神及我局2015年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季度安全大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煤炭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队)、煤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业技术管理科,冯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检查的协调、汇总工作。按照监管范围,成立四个检查组,负责对辖区煤矿开展检查排查工作。
二、检查排查时间、范围及方法
检查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31日.
检查范围:全市所有煤矿,包括省骨干煤炭企业直属煤矿、比照省骨干管理煤矿、兼并重组煤矿和地方煤矿。
检查方式:本次检查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采用检查组集中检查,主体企业督促整改落实、煤管站复查的方式进行。“三查三保”活动、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与第二季度安全大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同步进行。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全面检查排查(2015年7月13日至28日)
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市局各检查组对所管辖煤矿各大生产系统、采掘现场、硐室和设施设备等进行严格、细致、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
(二)整改落实,总结上报(2015年7月29日至31日)
各煤炭主体企业要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总结分析,督促所辖煤矿按照“五定”原则全面整改,坚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现场管理标准化。各检查组要认真汇总隐患整改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对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巩固提高检查成果。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1.煤矿“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并实施了“双七条”的工作方案,是否结合本矿实际制定了治本攻坚战方案,煤矿是否贯彻落实了“1 4”工作法和新《安全生产法》,是否集中开展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并对排查的隐患进行整改,是否严格落实节日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安全制度,是否认真学习和执行了《关于修改郑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细则的通知》,是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三查三保”活动。
2. 矿井采掘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数量、开采顺序以及采煤方法工艺、支护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
3. 矿井通风系统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采掘作业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规定。
4. 矿井瓦斯治理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区域消除突出危险性后再安排采掘。是否建设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是否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估制度并做到抽采达标;瓦斯超限是否按规定停电、撤人和查处;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5. 矿井防灭火和职业卫生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鉴定煤层自然发火等级,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6. 矿井水害防治情况。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矿井及周边老空区积水是否查清;井田内废弃井筒是否治理;探放水是否落实“三专”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先探后采”规定;雨季“三防”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7. 矿井机电运输管理情况。矿井供电是否安全可靠,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完善可靠。
8. 矿井冲击地压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判明矿井有无冲击地压危险;是否合理安排生产布局与开采强度,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9. 矿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等级进行建档备案;是否落实了安全隐患“双倒查”机制。
10. 矿井应急救援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或签订救护协议;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培训演练。
11.矿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培训教育;煤矿矿长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依法签订煤矿劳动用工合同。
12. 技改和基建矿井情况。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施工队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改扩建煤矿、整合技改煤矿是否按设计施工,有无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顺序是否符合规定。
13.安全隐患自查落实情况。落实《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的通知》(郑州煤监〔2015〕40号)自查自纠情况。
14.安全隐患大排查。隐患大排查内容以排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的15条重大隐患为主(详见附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第二季度安全大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是针对近期煤矿生产严峻形势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和部署,各部门、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力亲为,落实真查、敢查、严查、细查,做到认识到位,谋划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效果到位。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这次安全检查活动要抓住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灾害、重点隐患,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各检查组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明确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过程中要全面细致,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按照“谁检查、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销;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挂牌督办。
(三)严肃纪律,廉洁自律
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检查期间一律在矿吃工作餐,严禁饮酒,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企业负担,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总结(主要包括:检查煤矿数量、隐患条数、检查结果、好的方面、存在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于7月31日前报局行业技术管理科(含电子版)。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