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87143/2015-0004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惠济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 |
| 文 号:惠政办〔2015〕21号 | 成文日期:2015-07-10 | 发布日期:2015-07-14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惠政办〔2015〕21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济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惠济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0日
惠济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14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4〕1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5〕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此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源头预防,探索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和长效机制,形成社会保护工作合力,使困境未成年人“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切实保障和改善困境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坚持源头预防,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服务均等原则;坚持分类施救,多措并举原则;坚持务实创新,注重实效原则。
二、保护对象
我区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监护缺失、孤残未成年人;因监护人重病、经常性暴力、经常性忽视或家庭贫困无人照料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艾滋病家庭未成年人;贫困家庭留守流动未成年人;被拐卖、非法雇佣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工作领导,提高工作效率,按照郑政办〔2014〕10号文件精神,成立我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玉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付广喜 区民政局局长
李 政 区政府办综合科科长
成 员:孙 娜 区外宣办主任
金瑞红 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新友 区教体局纪委书记
何小凤 区司法局治区办专职副主任
王海强 区人社局纪检组长
王自欣 区卫生局纪检组长
周 峰 区财政局副局长
翟松峰 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副局长
赵胜利 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副局长
刘治灿 区法院副院长
王 凯 团区委书记
弓育红 区妇联主席
王建伟 区残联副理事长
李瑞霞 区慈善总会秘书长
刘庚健 新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宋苏滢 刘寨街道工会主席
郑永青 长兴路街道党工委委员
宋乃位 老鸦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巴建松 迎宾路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容粤红 大河路街道人大政协工委主任
吕春燕 古荥镇副镇长
袁玉钦 花园口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主要是负责全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政策,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和协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排查制度,依托村(居)委会和学校对全区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筛查情况,按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级进行数据录入,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立足早发现、早预防。对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联系各镇(街道)和公安机关。各镇(街道)和公安机关可依托“110”设立困境未成年人热线服务报警电话。
(二)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快速响应机制
建立村(社区)、镇(街道)、区三级响应机制。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类施救的原则,快速响应,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
(三)建立家庭监护干预和服务机制
建立村(社区)、镇(街道)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网格员、网格长、民警等人员定期走访家庭,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评估。村(居)委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困境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居)委会协助镇(街道)定期回访被护送返乡的流浪未成年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困境家庭进行帮扶,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到社会。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四)建立贫困家庭帮扶机制
结合实际情况,帮扶贫困家庭增加收入,如种(养)植业扶持、生活救助、资金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安置就业等,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脱贫解困。
(五)建立安置机制
对家庭监护缺失、孤儿、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暴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通过镇(街道)敬老院代养、家庭寄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六)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帮扶保护体系。村(社区)警务室、学校、医院、民政所、司法所负责监测、预防及报告工作;公安、教育、民政、卫生、人社、司法等部门负责转介服务和干预处置;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社、司法、团委、妇联、残联、慈善总会及时做好帮扶保护工作。
(七)建立培训、宣传服务机制
分别对村(社区)不同的目标群体,进行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农业科技知识、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区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要加大对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力度,充分营造爱护、尊重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八)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71号)要求,中央救助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各镇(街道)可设立专项资金,推动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经费使用范围、审核审批程序,健全管理制度。
(九)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把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内容纳入各镇(街道)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对在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受侵害问题多,工作推诿扯皮等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十)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运行机制
不断深化完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体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面向所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有效运行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7月15日前)
按照郑政办〔2014〕10号及郑政办明电〔2015〕46号文件精神,起草方案,成立工作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二)启动阶段(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31日)
组织村(居)委会、镇(街道)进行认真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信息档案。
(三)实施阶段(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31日)
根据本方案工作内容要求及部门职责分工,针对不同情况的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救助保护,搭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平台。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9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迎接郑州市对我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检查验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我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库,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图片信息和监护人信息;按照精神障碍、智障、重病、孤儿、服刑、单亲、流浪乞讨、家暴、经常性忽视、遗弃、被拐卖、贫困、受艾滋病影响、留守未成年人等分类实施信息比对,提高发现、处置服务效率;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托“110”设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求助报警服务电话;建立监测监护网络,即邻里爱心监护、村(社区)网格员随机监护、镇(街道)网格长月回访监护,做好预防和帮扶工作;建立贫困家庭关怀帮扶制度,做好源头管理;依托敬老院做好临时安置和代养工作;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开展各种培训进村(社区)工作;负责做好宣传工作。
村(居)委会:建立村(社区)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问题家庭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困境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档案、贫困家庭监护监督服务档案、贫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帮扶档案等,做好预防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及汇总统计全区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组织召集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联席会议;负责考核与评估总结工作;负责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相关帮扶、安置等生活救助工作。
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负责报警电话服务、接处警、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家庭教育训诫及干预工作;负责将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救助保护机构;负责同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工作人员一起将被遗弃的智障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负责为受助困境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负责打拐及解救被拐骗、拐卖的未成年人工作;负责严厉打击残害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区教体局:负责困境未成年人学习教育工作,做好教育保护工作;了解在校困境学生现状,强化全程受教育管理的工作措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权利,杜绝辍学、退学、失学现象发生;对学习有障碍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和个案服务。
区卫计委:负责对村(社区)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建立村(社区)患有精神障碍、重病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医疗救治及巡诊制度;开展为未成年人送医下乡服务活动,对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支持。
区人社局:负责安排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年满16周岁的困境未成年人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就业帮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送技能培训下乡服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给予资金援助。
区司法局: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民政、教育、人社部门,帮助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返校复学、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进村(社区);减收为受到严重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鉴定费用;对有不良行为的困境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区法院:开展法制宣传进村(社区)活动;负责调解问题家庭人际关系,严禁遗弃、暴力行为,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对虐待未成年人家庭成员的案件依法受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宣传活动,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舆论氛围;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措施的宣传;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现象进行批评曝光;开展未成年人公益宣传。
区妇联:指导村(居)委会建设“儿童之家”,对留守流动未成年人进行帮扶;开展家庭教育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村(居)委会、镇(街道)依法开展贫困及问题家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深化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阵地,帮助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团区委:开展青少年保护服务进村(社区)工作;着力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失管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联动机制;建立村(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帮助村(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增收成才。
区残联:开展为残疾人家庭服务进村(社区)活动;扶持和改善贫困残疾未成年人家庭生活条件;维护残疾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被遗弃残疾未成年人安置工作机制;开展残疾未成年人教育和家庭残疾成员就业安置等工作。
区慈善总会:拓展慈善服务领域,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未成年人家庭、特别是患有重病或精神障碍家庭,进行扶贫济困资金资助;建立慈善扶贫家庭走访慰问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相关措施。
(二)建立工作制度
7月15日前,成员单位向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名联络员及其联系方式。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前,向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数据要准确,典型情况要深入提炼,以便及时了解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
(三)加大保障力度
牢固树立以儿童为本的理念,把握新形势下救助保护工作的新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类施救的原则,履职尽责,落实任务,确保措施到位,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做好源头预防工作。强化救助帮扶经费保障,推动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扩大宣传氛围
进一步加大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氛围,倡导社会关爱、尊重、保护困境未成年人,强化家庭的抚养监护责任,增强社区监护教育责任,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提升工作水平
进一步提升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业化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专业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医疗康复、社工介入、志愿服务、儿童权利知识培训等,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