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5-00026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大气污染 | |
文 号:登政办〔2015〕21号 | 成文日期:2015-07-14 | 发布日期:2015-07-1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大气污染防治效能监察工作专项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14日 登封市大气污染防治效能监察工作专项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位为目标,督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履职尽责,强化监督,严格问责,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二、效能监察主体、对象及范围 (一)效能监察主体。登封市监察局 (二)效能监察对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各社区(村)居委会。 (三)效能监察范围。道路扬尘治理情况;工地扬尘治理情况;黄土裸露地面绿化硬化情况;机动车污染治理情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秸秆和垃圾禁烧情况;燃煤锅炉拆改情况;油气回收治理情况;露天烧烤和油烟治理情况;3个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污染源整治情况等。 三、效能监察方式方法 (一)重点抽查。根据媒体报道、舆情动态、市民投诉、领导交办以及市大气办定期考核通报情况,梳理出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监察单位和重点监察部位,并将市大气办确定的重点监管单位纳入重点监察单位,建立重点监察单位、重点监察部位台账,每月不定期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根据抽查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台账实施动态管理,连续2个月未在台账销号的,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连续3个月未在台账销号的,实施责任追究。 (二)联动督查。效能监察与各责任单位内部督查、专项督查联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市大气办定期考核情况,及时调整专项效能监察重点,重点监察各责任单位是否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标准具体、人员到位、效果良好;各级督查发现和提出的问题是否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存在作风懈怠、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的情况等。 (三)追究问责。监察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下列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1.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作风懈怠、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敷衍应付,严重影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效果的。 2.辖区内发生重大大气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的。 3.市大气办定期考核连续2次排名末位的;经市大气领导小组研究列入重点监管单位,逾期未整改落实到位的。 4.列入效能监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台账连续3个月未销号的。 5.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整改落实不到位,对我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未按规定的时间节点达到治理标准的,或未整改到位的。 7.领导批示的责任追究案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大气污染防治无旁观者”的理念,本着对群众负责,对自身负责的态度,把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好,把标准制定好,把人员责任划分好,把时间节点安排好,努力做到每项工作、每个工地、每条道路、每个企业都有人管。 (二)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敢抓敢管。要严格治理标准,切实落实治理措施,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突出重点,标本兼职,务求取得治理实效。 (三)严格问责。各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内部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对因工作不力、作风懈怠造成工作贻误和不良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坚决实施责任追究,要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抓典型案例,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推动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