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56/2016-00188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矿产/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矿产,收费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7-15 | 发布日期:2015-07-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 费 项 目 名 称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依 据
土地收费项目
一、土地证书工本费
计价格[2001]1734号、豫计收费[2001]1443号
1.普通证书
个人
5元/证
单位
10元/证
2.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
20元/证
二、土地登记费
发办[1993]10号、[1990]国土(籍)字93号、豫价房字[1993]87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100元
每超过500M?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2.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50元
每超过500M?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5000平方米及以下150元
每超过500M?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0.5万元
4.城镇居民住宅用地
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6.5元
每超过50M?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用于生产经营不超过100元
(二)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100元
每超过500M?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2.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50元
每超过500M?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5000平方米及以下150元
每超过500M?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0.5万元
4.城镇居民住宅用地
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6.5元
每超过50M?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用于生产经营不超过100元
(三)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
10元/图幅
三、土地闲置费
豫财预外字[1999]40号、豫政[2008]52号
(1)以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该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3.5倍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金20%
四、耕地开垦费
豫政办[2007]33号、豫政[2008]52号
(1)占用基本农田的
18-22元/平方米
(2)占用耕地的
9-13元/平方米
矿产收费项目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国务院令第150号
二、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价费字[1992]251号
(1)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邻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
100元
(2)其他地质勘查项目
50元
(3)变更勘查项目
50元
三、采矿登记收费
价费字[1992]251号
(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
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2)矿山企业变更登记费, , ,
100元
四、探矿权使用费
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74号
五、探矿权价款
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出让探矿权评估价、协议价或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缴纳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74号、豫财办建[2007]135号
六、采矿权使用费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74号
七、采矿权价款
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出让采矿权评估价、协议价或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缴纳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74号、豫财办建[2007]135号
八、地质成果资料费
与省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
价费字[1992]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