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6734/2015-0004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工业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上工办〔2015〕30号 | 成文日期:2015-07-15 | 发布日期:2015-07-2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2015年7月15日
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为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发环境问题,着力推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5〕137号)以及上政文〔2015〕112号要求,工业路办事处决定于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在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与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重在进一步摸清各类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落实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责任;重在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保障环境安全;着力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营造环境监管执法良好氛围;着力解决环境管理能力不强、体制不顺问题,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部门联动、司法联动、执法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
重点排查各类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养殖场(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到位、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突出抓好火电、水泥、电解铝、碳素、防水卷材、耐火材料、造纸、化工、冶炼、制药、印染、污水处理、电镀、酿造、钢铁、石化、焦化、制革、铅酸蓄电池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法〔2013〕41号)要求处理。
(四)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三、任务分工
各社区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企业及时取缔和关闭。工业路办事处安全生产科围绕检查内容,协调联动,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检查建立台账阶段(2015年7-8月)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对辖区所有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和督促整改,全面建立台帐,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二)落实整改阶段(2015年8-10月)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予以严厉查处。
(三)总结汇总阶段(2015年10月中旬)
组织回头看和后督查活动,对前期排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抽查,对大检查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各项要求,切实把大检查作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辖区排污单位底数,查清环境违法行为,清理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对发现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在2015年7月底前,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报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9日、9月19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10月19日前上报大检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