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67513/2015-0016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林山寨政文〔2015〕42号成文日期:2015-07-26发布日期:2015-07-2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07-26废止日期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辖区工地:

经研究同意,现将《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2015年7月26日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通知》(郑政办文〔2015〕2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制定林山寨街道大气污染治理分包工作机制,负责林山寨街道全辖区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日常管理。设立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与建设办公室,负责街道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辖区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责任单位进行督查。

二、整治范围

林山寨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重点工程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待建空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

三、整治标准

按照市定“六个100%(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物料堆放覆盖率、路面硬化率、车辆冲洗率、湿法作业率、运土车辆密闭率)、五位一体(地毯式吸尘、人机结合清洗、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调度洒水)、四员现场管理(执法队员、环保员、网格员、施工管理员)”标准,做好工地扬尘综合整治。

(一)拆迁工地扬尘整治标准

1. 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扬尘污染治理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

2. 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4. 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建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

7. 拆迁现场出入口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进场、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出场。

8. 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9.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迁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二)待建空地扬尘整治标准

1. 待建空地必须设置扬尘污染治理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

2. 待建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主次干道铁皮围挡高度不低于5米,砖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 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或覆盖防尘网,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可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停车场,方便居民停车。

4. 在待建空地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绿化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作业期间,要每天洒水1—2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三)在建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重点工程等)扬尘整治标准

1. 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和扬尘污染治理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

2.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实体砖砌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并不得高于3米,墙体上方应设置景观灯,市政工程可采用彩钢围挡,达到整体统一、美化亮化。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烟尘和垃圾污染。

3. 围墙临街外立面应刊载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使用不锈钢装饰框,安装透明材料,便于更换内容;工地围墙刊载公益广告比例不少于墙体面积的50%,并及时维护、清洁和更换,内容应下载选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公益广告围挡类通稿作品,并避免单一内容重复刊登。

4. 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密封,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5. 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使用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扬尘部位和道路两侧应设置自动喷淋设置,并采用不同的硬化、绿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6. 工地现场出入口应采取混凝土硬化,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7. 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实行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8.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进行覆网防尘。

9. 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整齐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0. 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1. 施工现场应配置专(兼)职保洁员,负责工地各区域内保洁,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并做到大门及围挡外门前三清。保洁员应每天对工地现场洒水1—2次,扬尘严重时应适时增加洒水次数。

12. 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3.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非市政道路区域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4. 城区管线工程施工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顶管式施工工艺,以避免大面积破损路面,减少产生扬尘、垃圾。

15. 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及车辆运输保通措施,建筑材料及垃圾严禁在场外堆放且不得占压人行道和城市道路,出口设置应尽量避开主干道,周围应采用反光标志,确保夜间行人、车辆安全。施工期间应派专人负责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值守、警戒、指挥和畅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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