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5-00035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收费,定价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5〕32号 | 成文日期:2015-07-24 | 发布日期:2015-07-30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你校《关于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依据《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关于郑州惠民中学教育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审〔2015〕17号),经研究,批准你校学费标准为99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结束,执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制度。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7月24日